第十一章: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持有和轉移

 

第一節     商業組織及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合夥人、公司或其它組織型態(後稱商業組織)可以成為超連鎖店主,只要其呈報的文件詳細列明商業組織所有的董事、合夥人、持股人、負責人及/或理事、他們各自的社會安全號碼或社會保險號碼(加拿大)、及其各自的所有權權益。如果商業組織是公司,也須提交經認證的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影本。提交文件的合夥人或負責人須獲得授權,可代表該商業組織簽定具約束力之合約。不過,無論是何種型態,一個人只能註冊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如果在商業組織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有人是美安公司未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或地區的公民而又擁有所有權,那麼該商業組織的負責人就需要提供文件,表明大部分所有權權益為美安公司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及/或地區的公民所擁有。

  1. 開始申請:如果是商業組織申請成為超連鎖店主,該商業組織必須取得有關文件,填寫後提交給美安公司。

  2. 更改型態:只要有適當且完整的文件,超連鎖店主可從個人經營更改成商業組織;也可從商業組織更改成個人經營。

  3. 資格:此外,透過提交商業組織文件,超連鎖店主保證:在提交有關文件前的270天內,具有該商業組織之債務或股權利益者,沒有任何一位曾與美安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有任何利益關聯(除非是現有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更改經營型態)。

  4. 未能提交所需的文件:如果商業組織交給美安公司的申請同意書沒有附上有關文件,美安公司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要求有關文件。如果通知發出後60天內收不到有關文件,此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合約將被取消。

第二節     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的身分號碼變更

若有人想要更改現有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的身分號碼(例如:把社會安全號碼換成聯邦認證號碼),該超連鎖店主必須以書面信件向規章管理部門報告,信件內容必須含有:目前的身分號碼,新的身分號碼(附上聯邦身分證影本,如適用),並附上每個涉及到更改的商業發展中心$10.00的處理費、以及相關超連鎖店主之簽名。

第三節     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的名字變更

  1. 從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除名:您若想從現有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把自己的名字除掉,您必須提交姓名刪除表格給美安公司。被除名超連鎖店主與同一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的其他超連鎖店主都必須在姓名刪除表格上簽名(附上所有身分證號碼)。姓名刪除表格上的所有簽名必須經過公證(在加拿大由監誓員證明)。

  2. 在現有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增加名字:在現有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增加名字極少被允許;只有在非常有限的特例中、或是獨特而情有可原的情況下,才會獲得核准。欲要求在現有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增加名字,提出要求的超連鎖店主必須提交一封經簽名的信件,陳述增名的理由,以及一份填妥的姓名加入表格,一起寄至規章管理部門。姓名加入表格上的所有簽名必須經過公證(在加拿大由監誓員證明)。審查核實後,規章管理部門將其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出要求的超連鎖店主。處理過程大約需要兩個星期。

  3. 更改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現有的名字:更改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現有的名字極少被允許;只有在非常有限的特例中、或是獨特而情有可原的情況下,才會獲得核准。欲要求更改現有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的名字,提出要求的超連鎖店主必須向規章管理部門提交一封經簽名的信件,陳述改名的理由。同一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的所有超連鎖店主都必須在該信件上簽名。申請信上的所有簽名必須經過公證(在加拿大由監誓員證明)。審查核實後,規章管理部門將其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出要求的超連鎖店主。處理過程大約需要兩個星期。

第七節     夫妻檔

美安公司將每對已婚夫婦視為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已婚夫婦不能分別擁有各自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如果兩個美安獨立超連鎖店主結婚或準備結婚,他們必須聯絡公司的規章管理部門(Compliance Department),因為兩個超連鎖店主結婚會與公司的許多政策條文相抵觸,包括禁止多重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問題。如果一位超連鎖店主結婚了,其結婚證書影本應提交給規章管理部門,以便將該超連鎖店主的配偶加入其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中。

第五節     離婚或取消合夥關係

夫妻離婚或商業組織解散後,其中一位超連鎖店主必須聯絡美安公司的規章管理部門,說明離婚或解散後應如何處理其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控制權及領取佣金的權利。如果各方就此事業的控制權和所有權達成協議,且該協議以文件形式記錄並經各方簽名及公證,美安公司就會執行該協議。美安公司不能「分拆」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如果美安公司收到有關各方發生爭議的合理通知,公司就會暫為保管佣金,並不予執行任何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控制權更改事宜,等收到可接受的且經各方簽名及公證的文件、或法院判決書影本清楚表明如何處置這些事情後,再行處理。

第六節     多重超連鎖店主共用同一住址

依據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的條款與守則;每一個住址(每一戶)只允許有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一戶中出現多重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便構成違約,並將導致取消超連鎖事業經營權,除非事先獲得美安公司的書面核准。

  1. 批准:共同地址若取得第二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必須先報備,得到核准後,再寄出申請同意書。超連鎖店主報備時須以書面向公司規章管理部門解釋詳情,以取得公司的書面核准。未能在提交申請同意書前獲得核准,可能會導致第二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會被取消。公司可以要求第一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買下所有退貨,點數放在其001商業發展中心。未能取得公司的適當核准,亦可能會導致兩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都被取消。

  2. 限制:假使共同地址中第二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申請通過了,這種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不能用於任何商業發展中心擴展業務之用。第二個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將不會有推薦人被顯示在美安公司的電腦資料庫中。

第七節     更換地址和電話號碼

超連鎖店主地址/電話號碼有更改時,須立即以「更換地址申請」表格通知公司(此表格可在線上於其超連鎖事業帳戶內找到),或在線上於其超連鎖事業帳戶內更新自己的資訊。建議可能的話提前30天提出地址/電話號碼的更改通知。未能這樣做可能會影響到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的推薦關係、或產生多重超連鎖店主共用同一住址的問題、以及錯過美安《超連鎖事業雜誌》和貨物投遞等。

第八節     推薦關係的轉移

推薦關係的轉移極少被允許;只有在經確認為不道德活動的特例中、或是其它極端獨特而情有可原的情況下,才會獲得核准。每位推薦人實實在在負責盡職對於美安公司超連鎖事業發展系統及其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全面成功至關重要。公司所規範的轉移程序如下:

  1. 行政:推薦關係的轉移必須先獲得規章管理部門的書面核准,才可提交所需文件。若經核准,所有轉移要求均需在書面的轉移要求上獲得該超連鎖店主的推薦人(須為夠格)及連續五位夠格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級別)超連鎖店主之公證簽名。

  2. 不道德的推薦關係:若經確認有不道德的推薦關係,公司將審查情況並自行決定採取適當行動,調整推薦關係和組織網路系統。此類行動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將其整個下線組織都完整地轉移,或轉移所有由其親自推薦的超連鎖店主。

  3. 取消/不夠格:超連鎖店主在超連鎖事業經營權被取消及/或不夠格270日後,可以提交「新的」申請同意書並註明新的推薦人(參閱270日規則)。

第九節     超連鎖店主換線

超連鎖店主換線申請極少被允許。維持組織網路線的完整性對於超連鎖事業發展系統及其管理業績紅利計畫的全面成功至關重要。規範的換線程序如下:

  1. 現況:必須先向規章管理部門提交一封信件,詳細地說明要求換線的原因。審查核實後,規章管理部門將其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出要求的超連鎖店主。處理過程大約需要兩個星期。

    1. 若經核准,所有換線要求均需在書面的換線要求上獲得該超連鎖店主的連續五位夠格直接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級別)超連鎖店主之公證簽名。所有換線要求均須附上$50.00處理費。

    2. 換線只針對該超連鎖店主處理。所有目前的下線超連鎖店主仍將留在原來的組織網路線上,換線的超連鎖店主在新的組織網路線上將無推薦人。

  2. 累積團體業績點數:所有換線前所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將不會與超連鎖店主一起轉移。團體業績點數將在「新的」組織網路線連線完成後的那一週開始累積。電腦完成換線過程大約需要10-15個工作天。換線程序未完成前,不要將新超連鎖店主放置到下線。

第十節     超連鎖店主遺贈

超連鎖事業不得作為遺產處理,亦或不得於超連鎖店主(UFO)辭世後,透過遺產、信託、繼承或任何其他遺囑性文件進行轉讓。在超連鎖店主辭世後,超連鎖事業不會自動轉讓給任何繼承人、受益人或指定承接人。

有限例外:在有限且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公司或可基於其唯一且絕對的裁量,考慮將超連鎖事業轉讓予指定個人的申請,倘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積極參與標準:擬議受讓人須能證明其在超連鎖事業中具備可驗證且持續的積極參與紀錄,包括但不限於:

    1. 定期且持續參與日常事業建立活動,包括全國及當地的全球會議聯盟系統活動。

    2. 對美安事業模式、紅利計畫、產品與服務具備充分的理解和認知。

    3. 積極參與零售推廣及團隊發展。

  2. 活動出席標準:擬議受讓人須具備下列兩類活動的出席紀錄文件:

    1. 公司主辦活動 — 包括但不限於國際年會、領導者學院及任何由美安舉辦的公司級別的會議活動或培訓課程。

    2. 當地活動 — 包括但不限於地方研討會、新超連鎖店主訓練、成功五要訣訓練、家庭會面、團隊發展活動及任何區域性事業活動。

  3. 具備發展事業的能力:擬議受讓人須提供證據證明其具備獨立發展並維持超連鎖事業的能力。評估依據可能包括:

    1. 過往業績點數(BV)產生及增長趨勢。

    2. 個人及團隊的零售額紀錄。

    3. 超連鎖店主級別晉升成就、認證、超連鎖店主級別或其他在美安事業中獲得的表揚嘉許。

    4. 提交一份事業成長計畫,說明擬議受讓人如何延續並拓展超連鎖事業的策略。

  4. 審核與核准流程:所有例外申請須於超連鎖店主辭世後6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至field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申請內容須包括:

    1. 一份完整填寫並新近簽署的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

    2. 擬議受讓人的身分證明及其與已故超連鎖店主的關係證明。

    3. 所有支援上述資格標準的相關文件。

    4. 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死亡證明及證明指定受讓人的遺囑或信託文件。

  5. 公司審核:在收到完整申請後,公司將進行全面審核,可能包括:

    1. 核實活動出席紀錄。

    2. 分析事業績效數據。

    3. 與上線領導人、團隊成員或其他相關人士進行訪談。

    4. 任何視為必要的額外調查。

  6. 決定:公司保留核准或駁回任何轉讓申請的唯一且絕對權利。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不得申訴。某一例外的核准不構成先例,亦不保證未來任何申請將獲核准。

  7. 時程:公司將盡力於收到完整申請後60天內作出決定。公司保留依需要延長時程的權利。

  8. 轉讓駁回及事業處置:若未提出例外申請,或申請被駁回,公司將依適用法律,將超連鎖店主辭世前已產生但尚未發放至其遺產的佣金予以發放。

  9. 禁止行為:

    1. 任何超連鎖店主不得向任何人表示、承諾或保證超連鎖事業可作為遺產或可被繼承。

    2. 任何試圖透過未經授權的安排、私下協議或其他方式規避此項規定的行為,均視為違反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並可能導致處分,最嚴重者包括終止其超連鎖事業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