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超連鎖店主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專有資料、商業秘密和機密資訊

(A) 超連鎖店主的責任:超連鎖店主也許會獲取某些針對美安事業的機密資訊、報告或資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超連鎖店主名單、超連鎖店主及顧客的聯絡資訊、超連鎖店主財務資料、超連鎖店主個人及/或團體銷售業績、連線及/或組織網路資訊、全球會議聯盟系統、美安語音信箱、事業建立/行銷資料(包括印刷品、網站資料、社群媒體、影片、通過錄音或以其他方式製作的磁性媒體、註冊版權及/或註冊商標/服務標記,無論這些權利或標記是否已註冊或在註冊過程中)(統稱「專有機密資訊」)。所有專有機密資訊皆屬美安及其關係企業獨家專有的商業機密。超連鎖店主不享有任何專有機密資訊的權益、權利或所有權;而且,向超連鎖店主提供專有機密資訊是對超連鎖店主的極大信任,目的是為協助他們建立和發展美安事業。

為了保護專有機密資訊,超連鎖店主不得由本人或代表任何其他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地:

(1) 向任何其他人或組織披露或傳播任何專有機密資訊;

(2) 讓任何其他人或組織進入美安網站内任何受密碼保護的區塊,以及包含專有機密資訊的相關社群媒體頁面;

(3) 將專有機密資訊用於發展和提升美安事業以外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招募任何超連鎖店主到任何競業公司;

(4) 利用專有機密資訊試圖影響或利誘任何超連鎖店主、顧客或美安員工終止或更改其與美安的事業關係;或者

(5) 向任何超連鎖店主或任何其他人全部或部分複制專有機密資訊,除非得到美安的書面授權,以確保這些寶貴的事業資產的品質、完整性和服務受到保護。

若終止或取消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超連鎖店主必須將所有專有機密資訊全部退還美安。

(B) 超連鎖店主對其代理人違反機密規定所承擔的責任:超連鎖店主可以聘請一個或更多的雇員、經紀人、顧問和/或承包人(均稱「代理人」)幫助自己經營美安事業。如果超連鎖店主或其代理人有任何違反專有機密規定或濫用專有機密資訊的行為,該超連鎖店主必須對美安公司(或優惠顧客或其他超連鎖店主)負完全責任。因此,美安公司極力鼓勵超連鎖店主先要求其代理人簽訂有約束力的專有機密協議,然後再向代理人披露專有機密資訊。

超連鎖店主或其代理人違反機密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該超連鎖店主承擔,不會牽涉美安公司及其業主、股東、管理人、代理人和職員。

第二節     美安公司的免責聲明

每一位超連鎖店主同意,對本人作為獨立超連鎖店主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索求、損失、賠償金和相關費用負全責,不會牽涉到美安公司及其職員、代理人和主管人。

第三節     供應商/製造廠商的資料

沒有美安公司的書面許可,超連鎖店主不可自行向美安公司的製造廠商或供應商聯繫(包括使用電話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唯一允許的例外是在公司主辦的活動上的接觸)。

(A) 和供應廠商接觸/聯絡:不管在任何情況下,超連鎖店主不得自行和美安公司的供應商或製造廠商聯絡,要他們去參加聚會、在聚會中演講或做產品訓練等活動。

(1) 只有美安公司可以定期做以上的安排。

(2) 違規者,立即取消資格。

(B) 產品資料:想要進一步的產品介紹資料,要經過美安公司產品資訊部門取得。

(C) 禁收福利:超連鎖店主禁收任何生產製造廠商或供應商給的紅利、贈品、減價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贈與,作為安排與美安公司接洽的條件。

第四節     美安公司語音信箱

美安公司有專屬的語音信箱服務公司。超連鎖店主必須另外和這家公司簽合約才得以進入美安公司語音信箱。但是美安公司有權決定那個超連鎖店主與其他美安超連鎖店主語音信箱聯絡的網路

(A) 違約調查:美安公司一旦知道有某一位超連鎖店主違反申請同意書的約定,有權馬上取消該超連鎖店主用語音信箱與其他超連鎖店主的聯絡。美安公司會馬上調查任何違約的證據,並且通知該超連鎖店主,將視情況而定,指示語音信箱服務公司是否恢復其語音信箱的使用。

(B) 切斷超連鎖店主的聯繫:如果美安公司取消或不批准獨立超連鎖店主的年度續約,或超連鎖店主自行選擇終止其美安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美安公司有權指示語音信箱服務公司切斷該超連鎖店主用語音信箱與其他美安超連鎖店主的聯繫。

(C) 服務使用權:超連鎖店主或已經不具超連鎖店主身分的人,在美安公司指示語音服務公司切斷其用語音信箱與其他美安超連鎖店主的聯絡之後,可以按照合約繼續使用同一語音信箱服務公司的服務,只是無法再進入美安公司的語音信箱系統。

第五     開支票的特權

所有的超連鎖店主和零售商在剛加入後就有開支票的特權,只要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上簽名,並填上駕照號碼即可。

(A) 權利:此項服務讓超連鎖店主為其訂購的產品和服務向美安公司開出個人支票。

(B) 限制:

(1) 不參加超連鎖管理系統的超連鎖店主同一天最大的支票限額是$1,000元(例如:$500元兩張、$1,000元一張或$250元四張等)。同一天內總計超過$1,000元的支票貨款,需等15個工作天才出貨。

(2) 每一個參加超連鎖管理系統的超連鎖店主同一天最大的支票限額是$2,500元。同一天內總計超過$2,500元的支票貨款,需等15個工作天才出貨。

(3) 公司不接受用臨時支票(counter check)或新開戶支票的付款,凡用提款單或新開戶支票付款的訂單會連同支票一起退回給超連鎖店主本人,不予受理。

(4) 新超連鎖店主初次購貨,若使用新超連鎖店主的個人支票支付,需等15個工作天才出貨。建議新超連鎖店主初次購貨使用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

(5) 美安公司只接受超連鎖店主的支票,凡用非超連鎖店主支票付款的訂貨單,會連同支票一起退回,不予受理。

(6) 支票有錯誤,將連同訂貨單退回給超連鎖店主。

(7) 公司不接受用信用卡支票,凡用信用卡支票付款的訂單,會連同信用卡支票一起退回給超連鎖店主本人,不予受理。

(8) 支票上要有銀行印好的帳戶主人的姓名和地址。凡用無銀行印好的戶主姓名和地址的支票來付款的訂單,會退回給超連鎖店主本人,不予受理。

第六節     存款不足(退票)

以下規定適用於個人支票及網上電子支票退票,自動提款跳票,或銀行出錯。「自動提款跳票」是指自動提款時(利用銀行自動提款來支付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時)由於存款不足、止付、帳戶停用或使用權被取消等原因而產生的「跳票」情形。

(A) 個人支票退票、網上電子支票退票及自動提款跳票的規定

(1) 每一支票退票及自動提款跳票,收取服務費$25元。超連鎖店主要還清支票或自動提款的款項時,必須連同服務費一起付清。

(2) 所有支票退票及自動提款跳票只能用信用卡、匯票、銀行本票或保付支票付清。恕不接受個人支票。

(3) 從美安公司接到銀行通知那天算起,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必須由超連鎖店主在10個工作天內償還;否則,該超連鎖店主會喪失開支票特權,也就是說美安公司就不會再接受該超連鎖店主的個人支票和電子支票。如果在10個工作天內沒付清支票或自動提款的款項,該超連鎖店主也同時喪失用銀行自動提款來付貨款的特權。支票退票跟自動提款跳票都是指存款不足。美安公司若接到該超連鎖店主的訂貨單和支票,會原封不動退回,再附上說明,只能用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下訂單。如果試圖在網站上用電子支票訂貨,公司的電腦系統會禁止受理此訂貨單。

(4) 如果從接到銀行通知那天算起,支票退票加服務費在10個工作天內已付清,而且是該付款超連鎖店主首次被退票,開支票的特權將恢復,利用自動提款系統付貨款的特權將保留。如果該超連鎖店主已在利用自動提款系統,自動提款就不會取消。

(5) 只要有過一次自動提款跳票,就不可再利用此項付款方式,不管是否在10個工作天內付清款項。但如果從接到銀行通知那天算起,自動提款跳票加服務費在10個工作天內已付清,而且是該超連鎖店主首次自動提款跳票,開支票的特權將恢復。

(6) 如果超連鎖店主不能再使用自動提款系統,可改用信用卡支付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7) 若同一超連鎖店主有過兩項退票記錄,就會喪失開支票的特權。例如:如果你已有一項支票退票記錄,然後自動提款又跳票,就會喪失開支票的特權。從此以後,凡收到該超連鎖店主的訂單和支票,將原封不動退回並附上說明,請其用美安公司能接受的付款方式下訂貨單。如果試圖在網站上用電子支票訂貨,公司的電腦系統禁止受理此訂貨單。

(8) 若是喪失開支票或在網站上用電子支票訂貨的特權已滿一年,並且是該超連鎖店主第一次受此處罰,可寫信到收款部門要求恢復此特權。但從接到銀行通知那天算起,如果該超連鎖店主的退票加服務費沒有在10個工作天內付清,或已有過兩項退票記錄,該超連鎖店主就不能申請恢復開支票的特權。超連鎖店主申請恢復開支票的特權時,要用郵件或傳真方式向收款部門提交一份申請書。寫明其名字,超連鎖店主編號,以及向美安公司付清退票的日期。恢復開支票的特權批准與否,完全由美安公司作出決定。若再有一次存款不足退票,就會永遠喪失開支票特權。

(9)  佣金和獎金會被扣留直到所有在美安公司的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和服務費都付清為止,扣留期限從佣金原該寄出那一天算起最多四星期。超過此期間,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和服務費不償清,佣金全部作廢。

(10) 退票問題未解決前,若收到該超連鎖店主的訂貨單和其他文件(表格,改變個人資料的請求)將被退回,並附上說明: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問題尚未解決,恕不接受新項目。如果在網站上用電子支票訂貨,公司的電腦系統禁止受理此訂貨單。此規定也包括他人代付貨款,或別人下的訂貨單,可是貨將被寄到有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問題的超連鎖店主處。除非這個訂單是用匯票、銀行本票或保付支票支付的(見下面)。

(11) 若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問題未解決期間,該超連鎖店主使用匯票、銀行本票或保付支票訂貨,美安公司會用此付款支付欠款。若付款金額不足以支付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的款項,訂單退回同時附上說明:付款已先支付退票款項,目前還欠公司多少錢。如果付清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和服務費後還有餘款,美安公司會按照剩餘款項出貨。

(12) 在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問題未解決前,不能在該超連鎖店主的任何一個商業發展中心放點數。也就是說,推薦人不能藉由信用卡訂貨、郵寄或傳真到公司訂貨等方式,在該超連鎖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放點數。

(13) 有超連鎖管理系統的超連鎖店主要等退票、服務費付清才可再繼續用信用卡訂貨,有超連鎖管理系統的上線也無法幫該超連鎖店主刷卡訂貨,直到他們退票和服務費都已付清。

(14) 所有的會員可用信用卡為自己或下線償還退票和服務費。

(15) 所有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的訂貨點數,會計算在美安公司接受付清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款項和服務費那一天的業績。如果發過的獎金包含了這份點數(即接到退票時,獎金已發過了),一旦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問題解決了,點數會放回最早接到訂單的那一天。

(16) 任何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若在30個工作天內不償清,就會被轉由Check Fax公司追討。如果30天內仍未解決,再轉至信用調查局負責收款(將會影響該超連鎖店主的信用評分等級)。    

(17) 如果該超連鎖店主是用信用卡支付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在美安公司的退票己超過30天,信用卡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會被暫停,直到償清欠款為止。

(18) 除了公司的收款部門外,所有美安公司供給的資訊將暫停,直到該超連鎖店主償清欠款。

(19) 止付支票也算是存款不足的退票,服務費也是$25元。美安公司沒辦法從銀行追回該支票並辦理止付。如果此支票被退回美安公司,銀行未曾付款,它將被視為存款不足的退票,同樣會影響到超連鎖店主開支票的特權。請注意:唯一例外的狀況是訂貨單和支票已寄出逾兩星期,美安公司卻一直沒收到,超連鎖店主必須先打電話到公司的收款部門徵求同意後,才去辦理止付。這樣,如果過幾天美安公司接到了這份訂貨單和支票,支票存入後遭到止付退票,就不影響到該超連鎖店主的開支票特權。

(B) 作廢的帳戶或戶頭無法找到時:以下只規定適用於郵寄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單的銀行自動提款,不適用於網上設立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

(1) 美安公司需要一張同等金額的支票。

(2) 美安公司需要正確的銀行資料,超連鎖店主要向銀行問清ACH銀行帳號,此資料必須和支票一起寄到公司才能繳清退回的貨款。

(3) 貨款若連續在第二次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前付清,不用罰$25元,也不算退票記錄。否則,自動提款服務取消,外加服務費$25元,因為支票將交給Check Fax代為催討。

(C) 網上支票和網上銀行自動提款:以下只規定適用於網上電子支票和網上銀行自動提款。

(1) 在網站上利用電子方式訂貨時,超連鎖店主輸入自己的銀行資訊,由於任何原因未能付款而被銀行退回的電子支票,將被當作支票退票或自動提款跳票一樣看待(無論屬那一種)。

(2) 由於任何原因未能付款而被銀行退回的電子支票和自動提款,每項退票收服務費$25元,這也會影響超連鎖店主開支票的權利或銀行自動提款。

(D) 銀行出錯:

(1) 如果錯在銀行,美安公司需要以下的資料:

(a) 銀行的信函,解釋出差錯的詳情(信中不能只簡單說一句「這是銀行的錯誤」)。

(b) 帳戶的對帳單,證明當日有足夠的存款。

(c) 銀行用其本票賠$25給美安公司。因為美安公司接到此退票時已被銀行收取服務費了。

(d) 足夠付清款項的匯票一張。

(2) 從接到銀行通知那天算起,美安公司必須在10個工作天內收到以上所有資料。假如所有的資料沒有在10個工作天內收到,公司將會自動將此錯誤歸於超連鎖店主本身。

(3) 每個事件情況不同,不要認為只要有銀行的信函就一定通過。美安公司會再深入調查,然後以電話通知超連鎖店主通過與否。

(4) 假如銀行的信函被公司否決,或已超過10個工作天,就會影響超連鎖店主開支票和利用自動提款服務的特權。

(5) 如果銀行的信函被公司接受了,就不會影響超連鎖店主開支票的特權。

(6) 即使已寄出銀行的信函給美安公司,業績點數只有在美安公司收到匯票付款那天才會依照指示放,不再放回原來的那星期,除非這業績點數已包括在領過的佣金條件裡。美安公司只能按那一週的有效購貨款來支付業績佣金。

(7) 請特別注意如果同樣情形(銀行出差錯)發生兩次,超連鎖店主自己負責,美安公司只破例接受一次銀行出差錯。

(E) 退票訂單的退貨:美安公司有權利授權超連鎖店主退回那些目前仍保存完好並可出售的產品,以補償因退票所欠公司的貨款。

(1) 退貨程序:超連鎖店主必須在包裹的上端註明「給收款部門」和收款部門所給的准許退貨號碼(RA#)(如果沒有寫在外盒上會被美安公司倉庫拒收)。

(a) 為了追查方便,包裹必須經由可跟蹤的投遞公司運貨。美安公司建議超連鎖店主為寄回公司的包裹買保險。

(b) 手續費,必須用銀行本票或匯票寄給收款部門。

(2)  退貨條款:在美安公司收到銀行退票後,10個工作天內必須收到貨品包裹和手續費。

第七節     美安成功合作計畫(MAPS)

美安成功合作計畫(Market America Partner for Success)的設立,是要保障超連鎖店主的上線領導層盡到其管理、訓練和支持下線組織的責任。為了做到這一點,公司實施了這項系統性計畫,以監督上線超連鎖店主如何處理對下線超連鎖店主的求助。特別是有關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以及超連鎖店主個人相關的問題,都本應由其上線領導層處理。

(A) 首次轉達求助:超連鎖店主打電話或用其他方式向美安公司求助時,凡屬下列問題的,公司一律轉告其上線領導層處理:

(1) 本應由其推薦人或上線領導層通過訓練解決的問題,尤其是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的問題;

(2) 在當前版本的美安公司超連鎖手冊已有清楚說明的問題,或以其他方式已確立為美安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問題;

(3) 屬於超連鎖店主組織內部的問題,應首先向其上線領導提出。

(B) 上線領導層的定義:超連鎖店主如果是夠格的(符合基本合格條件),並達到了經理或以上超連鎖店主級別,就被視為上線領導層。在MAPS計畫下,被轉告向上線求助的超連鎖店主應與第一位夠格的上線經理級進行電話聯繫。

(C) 上線領導答覆的時間:按MAPS的程序,當超連鎖店主被轉告向上線求助,並與其上線領導取得聯繫時,該上線領導從首次轉達求助之日起,有72小時(三個工作天)的回應求助時間。這並不是說該上線必須在72小時內完全解決該問題——也許該問題根本無法解決——但該上線必須在三天內向求助的超連鎖店主作出回應

(D) 向上線領導轉告問題的解決:從求助被轉達之日起,美安公司會通知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在五個工作天內向公司總部回覆電話,反映其上線領導人是否對他/她的求助作了回應。如果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告知美安公司說該超連鎖店主已經作了回應,那麼,這次求助轉達就會被定為 “Resolved”(解決);如果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向美安公司反映該超連鎖店主對其求助未作回應,那麼這次求助轉達就會被定為 “Not Resolved”(未解決)。於是,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就被轉到第一個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如果找不到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便轉達到下一個上線領導,直到問題得到答覆或解決。從求助被轉達之日起,如果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在五個工作天內不與美安公司電話聯繫,這次求助轉達就會被看作是 “Resolved”(解決)。

(E) 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的定義:所謂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是由美安公司決定的,他/她從組織內的某一名超連鎖店主中得到最大的財務利益。超連鎖店主如果滿足下列條件即被認為是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

(1) 在求助超連鎖店主所處網路位置的同一邊,每週獲得300至4800點團體業績的上線超連鎖店主。

(2) 在求助超連鎖店主所處網路的相對一邊,每週獲得300點團體業績的上線超連鎖店主。

(3) 其商業發展中心已擴展業務的上線超連鎖店主。

(F) 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的回應時間:根據成功合作計畫,一旦某一超連鎖店主被轉達求助於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而且該超連鎖店主也聯繫了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尋求幫助,那麼這名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從首次轉達求助之日起,有72小時(三個工作天)的回應求助時間。這並不是意味著該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必須在72小時內完全解決該問題——也許該問題根本無法解決——但該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必須在三天內向求助的超連鎖店主作出回應

(G) 向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轉告問題的解決:從求助被轉達之日起,美安公司會通知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在五個工作天內向公司總部回覆電話,反映其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是否對他/她的求助作了回應。如果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告知美安公司說該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已經作了回應,那麼,這次求助轉達就會被定為 “Resolved”(解決);如果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向美安公司反映該超連鎖店主對其求助未作回應,那麼這次求助轉達就會被定為 “Not Resolved”(未解決)。於是,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就被轉到下一個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如果找不到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便轉達到下一個上線領導,直到問題得到回應或解決。從求助被轉達之日起,如果求助的超連鎖店主在五個工作天內不與美安公司電話聯繫,這次求助轉達就會被看作是 “Resolved”(解決)。

(H) 通知上線領導/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有關求助:美安公司會通知上線領導或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有關超連鎖店主求助的事宜。公司轉達這種求助的唯一方式是使用語音信箱通知。按要求,所有達到經理級以上的超連鎖店主都要使用美安公司供應商所提供的美安語音信箱系統。如果美安公司MAPS的工作人員轉達超連鎖店主求助時,無法進入其上線的有效語音信箱,就不作另行通知。向上線轉達超連鎖店主求助只是公司的一種免費服務,如果聯繫不上,並不能免除該上線領導或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的責任。

(I) MAPS 的等級制度:MAPS 季度結束後,公司會做出一份報告,表明哪些上線領導或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履行了其管理、訓練和支持下線組織的責任,哪些人未能履行責任。那些沒有達到管理/監督要求的上線領導或既得利益上線超連鎖店主,可能會因其MAPS的等級太低而喪失了佣金報酬。

(1) MAPS季度:MAPS季度按年度劃分,它對所有超連鎖店主都是一樣的。MAPS季度的結束日會延伸到季度結束那個星期的星期五。例如,按一年劃分,2000年第三季度的結束日為2000年9月30日,但30日那天是星期六,所以該MAPS季度延伸到下個星期的星期五,即結束日為2000年10月6日。

(2) MAPS的分數等級:MAPS的分數等級取決於一個超連鎖店主的上線在規定的時間內,所回覆轉達求助電話的百分數。其等級為:

無求助電話           =  M+

100-90%             =  M

89-80%               =  A

79-70%               =  P

69- 0%                =  S

(3) 成功合作計畫的評分調節:根據成功合作計畫,當某一超連鎖店主被轉達求助於一名上線領導,其目的是要保證該上線領導能夠及時地處理求助超連鎖店主的問題。然而,最理想的是公司根本不用被動地向上線領導轉達超連鎖店主的求助電話。這意味著上線領導已經著手為下線處理問題,所以下線超連鎖店主不需打電話向公司求助。為了正確評價那些在一個成功合作季度裡只有幾個轉達求助電話,但是出於某種原因未能處理其中一個求助電話的超連鎖店主。公司針對那些在一個成功合作季度收到少於五個轉達求助電話的超連鎖店主設立了一個的評分調節標準,使那些在一個成功合作季度裡只未處理一個轉達求助電話的超連鎖店主不至得到不合格分數,不論其收到多少求助電話。

(a) 任何超連鎖店主在一個MAPS季度裡收到少於五個轉達求助電話時,其MAPS分數百分比將以五個轉達求助來計算。例如,如果一名超連鎖店主收到三個轉達求助,但是只回應了其中的兩個,若沒有調整,超連鎖店主的MAPS得分為67%,相當於 “S”等級。然而,經過調整,電腦系統將加入兩個被視為「解決」的轉達求助到其總分上。因此,該超連鎖店主實際收到五個轉達求助,其中四個已解決;該超連鎖店主的MAPS得分為80%,一個合格的分數。再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名超連鎖店主收到兩個轉達求助,但是只回應了其中的一個,若沒有調節,其MAPS分數為50%,相當於 “S”等級。然而,經過調節後,電腦系統將加上三個被視為「解決」的轉達求助到其總分上。因此,該超連鎖店主實際收到五個轉達求助,其中四個已解決;他的MAPS分數將達到80%,是合格的分數。

(b) 任何超連鎖店主在一個MAPS季度裡收到五個或多於五個的轉達求助電話,他們的MAPS分數將不作調整。例如,如果一名超連鎖店主收到五個轉達求助,但是只回應了其中的四個,這名超連鎖店主的MAPS分數則為80%,是合格的分數,無需調整。

(4) 喪失佣金:MAPS季度結束後,如果一個上線超連鎖店主的分數等級為不合格,那麼,最後分數等級公布後,他/她就會喪失下一個星期所賺到的佣金。無論下一次所賺得佣金支票是在那個星期,也不管該星期的佣金如何,在這一週,凡屬該上線超連鎖店主編號下所賺得的所有佣金支票都會喪失。總評分等級為 “P”和 “S”均屬不合格。

(a) “P”等級:如果一個上線超連鎖店主在某一MAPS季度中所得到的分數等級為 “P”,而前一個MAPS季度並無不合格的分數,那麼,他/她只受到警告,表明其沒有履行MAPS計畫所規定的責任,而且將來的的佣金可能會喪失。這一次佣金不會被沒收。但是如果一個超連鎖店主在某一MAPS季度中得了一個 “P”的分數,而前一個季度也得了一個不合格的分數,那麼,該季度的得分情況公布後,該超連鎖店主就會喪失下一個星期所賺得的佣金。

(b) “S”等級:如果一個上線超連鎖店主在某一MAPS季度中所得到的分數等級為 “S”,那麼,該季度的得分情況公布後,該超連鎖店主就會喪失下一個星期所賺得的佣金。如果一個上線超連鎖店主連續三個MAPS季度都得了 “S”,那麼,他/她的超連鎖店主事業經營權將由美安公司重新審核。

(c) 喪失佣金的數量:如果一個超連鎖店主在MAPS季度結束後,其MAPS分數不合格而致使喪失佣金,那麼,季度的得分情況公布後,該超連鎖店主就會喪失下一個星期所賺得的佣金。其中包括該星期他/她的超連鎖店主編號下所有商業發展中心所賺得的佣金支票。例如,一個上線超連鎖店主在某一MAPS季度中所得到了50%(“S”)的分數等級,三個星期後他/她在BDC-001中賺得了$600元,在BDC-002中賺得了$600元,並在BDC-003中賺得了$300元,那麼,他/她就會因為MAPS的得分不合格而一共喪失了$1500元。

(d) MAPS分數的重新設定:在每一個MAPS季度開始時,所有MAPS分數都要重新設定。這樣,所有上線領導人的每一MAPS開始時,其得分都為M+。

(J) MAPS免責聲明:MAPS計畫以及其責任措施,是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中的政策及程序的補充,也是當前版的美安公司超連鎖手冊的補充部分。它們不能代替這些政策和程序,也不能限制美安公司的其他措施。如果一個上線超連鎖店主未能夠履行其管理和監督的責任,美安公司可以採取其中的任何措施來進行處理,包括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及美安公司超連鎖手冊所規定的糾察措施和程序。

第八節     美安公司的非營利組織(NPO)計畫

美安公司的非營利組織(NPO)計畫為符合聯邦稅法第501條(c)項資格規定的非營利組織提供賺取權利金的機會,權利金的數額根據非營利組織的支持者在其喜愛的網際網路商店購物的情況而定。本計畫目前僅適用於在美國的非營利組織。任何有資格在美國推薦新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店主,只要認可NPO推薦人協議,都可以推薦非營利組織加入NPO計畫。

(A) 資格:必須提交非營利組織(NPO)入口網站協議以及下列文件之一:

(1) 國稅局的認定函,用以認定此獨立NPO是依據聯邦稅法第501條(c)項免交聯邦所得稅的組織;或者

(2) 如果獨立NPO是一個教會,沒有501條(c)項認定函,可提交國稅局核發的該教會的雇主識別號碼(EIN)文件影印本。

(B) 接受協議:美安公司接受非營利組織(NPO)入口網站協議後,獨立NPO即有資格按下列權利金支付計畫所述收取每週權利金和每月權利金。

(C) 權利金支付計畫:以下各項規定適用於權利金支付計畫:

(1) 加入NPO計畫無需繳納會費,也沒有首次訂購要求。獨立NPO只要符合非營利組織(NPO)入口網站協議中的各項要求,即可依據權利金支付計畫收取權利金。獨立NPO不可以下訂單、分派BV或IBV、推薦超連鎖店主或其他獨立NPO,也不可以加入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獨立NPO的代表無須參加任何訓練課程,而且獨立NPO也無須對非營利組織(NPO)入口網站協議作年度續約。

(2) NPO計畫的所有管理工作均由獨立NPO的推薦人超連鎖店主承擔。獨立NPO的推薦人超連鎖店主有責任確保其為獨立NPO的利益所進行的各項行銷、宣傳及其他活動均符合美安公司在本超連鎖手冊内公布的各項規定。

(3) 獨立NPO會被分派一個獨一無二的九位數超連鎖店主編號,並依照非營利組織(NPO)入口網站協議所標明的連線位置,放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的銷售追蹤系統。此外專門設立一個虛擬帳戶,以存入累積的每月權利金。獨立NPO不會得到七位數的用戶代碼,因此不能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獨立NPO的推薦人超連鎖店主可進入超連鎖管理系統,並負有管理獨立NPO的支持者(優惠顧客)的責任。

(4) 美安公司會在獨立NPO的單一權利金中心之下左右兩邊分別加入一個主管超連鎖店主級。每個主管超連鎖店主級各被分派一個獨一無二的九位數超連鎖店主編號。

(5) 獨立NPO會得到一個為其分派的入口網站,入口網站的名稱由獨立NPO選擇並經美安公司核准;獨立NPO的支持者透過此入口網站購物即可為獨立NPO產生權利金。在NPO入口網站下訂單所產生的BV和IBV會自動按照MA-A-002、MA-B-003、MA-A-003及MA-B-002次序分派。所有BV和IBV都會按常規向上線商業發展中心以及NPO權利金中心累積。獨立NPO的推薦人超連鎖店主不能直接將BV或IBV放入NPO權利金中心或美安商業發展中心。

(6) 當獨立NPO的支持者透過NPO入口網站購買美安品牌產品時,利潤額(等於(a) 購買價與(b) 超連鎖成本價之間的差額減去運費、手續費及任何交易費用)作爲有待發放的每月權利金,會被存入獨立NPO的虛擬帳戶。

(7) 獨立NPO權利金中心左右兩邊發展中心累積的BV和IBV會產生每週權利金。BV和IBV產生的權利金和獎金會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的同一標準發放。獨立NPO在每一佣金週期可能賺取高達$3,600元的每週權利金(即$1,500元出自BV,$1,500元出自IBV,還有基於BV的$600元獎金)。

(8) 只要達到$25元最低支付額,獨立NPO的虛擬帳戶中的每月權利金餘額就會在每月月底全部發放。如果未達到$25元最低支付額,帳戶中的餘額就會轉入下個月。

(9) 注意:獨立NPO不可以算作推薦人超連鎖店主的個人推薦超連鎖店主或合格超連鎖店主,而且,獨立NPO不得以連鎖分店加入或者擁有超過一個的NPO權利金中心。

第九節     索求捐款和贊助

經由美安公司建立的業務關係應專用於美安事業上。這些業務關係資訊屬美安公司專有的資訊。超連鎖店主在簽訂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時已認同這一點。

超連鎖店主同意不得要求其他美安超連鎖店主和/或客戶從事美安事業以外的活動,其本人推薦的超連鎖店主和與美安無關的人除外。本政策所指的活動包括:其他商業活動(無論是網路行銷或其他)、政治競選活動、以及慈善活動或大會。超連鎖店主不得利用其美安的業務關係(其親自推薦的超連鎖店主除外)去為慈善活動拉贊助,也不應為索取贊助而發送任何種類的通訊郵件,包括但不限於信件、語音留言和印刷品。超連鎖店主嚴禁在全球會議聯盟的會議活動中利用演講人、協調員或是與會者的身分拉贊助。

公司偶爾會在超連鎖店主中舉辦或推行慈善活動;這些活動屬本政策的例外。超連鎖店主如要了解某種贊助和捐款是否屬允許範圍,請與美安公司聯繫,收信人為公司及超連鎖店主業務部主任(Director of Corporate and Field Services) 。

 


第十節     美安公司獨立超連鎖店主隱私權政策

美安公司感謝您對公司的信任,我們承諾尊重您的隱私權和您個人資訊的安全。我們的隱私權政策闡明我們收集的資訊範圍及其用途。

本隱私權政策的說明內容如下:

        •    我們如何收集資訊以及我們收集的資訊類型。
        •    我們如何使用cookie以及其它追蹤技術。
        •    我們如何使用您的資訊。
        •    我們如何分享您的資訊。
        •    我們如何保護並儲存您的資訊。
        •    您的隱私權選項。
        •    未成年人的資訊。
        •    特定司法管轄區通知
                o    加州居民。
                o    內華達州居民。
                o    維吉尼亞州居民。
                o    科羅拉多州居民。
                o    康乃狄克州居民。
                o    猶他州居民。
                o    歐洲經濟區、瑞士或英國居民。
        •    本隱私權政策的更新。

如有關於我們隱私權實施方式的疑問,請寄送電子郵件至Privacy@marketamerica.com聯絡我們,或寫信至:

美安公司(Market America, Inc.)
1302 Pleasant Ridge Road
Greensboro,NC 27409

(A)   我們如何收集資訊

        我們可能會透過以下方式收集您的資訊:

        (1) 當您向我們提供資訊或與我們及我們的關係企業互動時,直接向您收集;

        (2) 當您使用我們的服務或與其互動時,自動向您收集;

        (3) 來自信用報告機構以及提供信用評分、身分驗證、反詐騙、以及類似服務的其他組織;

        (4) 來自可能分享您已看過或點按過的行銷與廣告資訊的線上廣告公司,以及來自社群網絡與其它公開數據來源;

        (5) 來自提供消費者數據的其它第三方來源,諸如關於您的興趣、人口統計資料、和行銷推論的資訊。

(B)    我們收集的資訊

        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我們的服務,我們可能會收集以下類型的資訊:

        (1)  聯絡資訊以及任何其它資訊,您透過電子郵件、信件、電話或其它管道與我們聯絡時所選擇加入的;

        (2)  個人檔案與訂用資訊,諸如用戶名稱及密碼、您的姓名、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稅務識別號碼、性別、以及使用和訂閱偏好,其中可能包括參加某些我們的服務或接收我們的通訊內容;

        (3)  交易資訊,包括付款資訊以及付款歷史記錄(如果您透過服務進行交易);

        (4)  裝置資訊,包括您使用我們科技平台時所用裝置的型號、序號、裝置位置、使用數據、以及操作資訊等;

        (5)  問卷調查資訊,即您對我們可能透過服務向您發送的問題的回應,包括回饋意見與研究用途;

        (6)  用戶內容,您可能會透過服務來提供用於公開發布的內容(例如:評論/留言);

        (7)  線上使用者活動,會於下一節說明;

        (8)  生物識別資訊,諸如身高、體重、臉部幾何辨識、以及您為問卷調查或心得見證所提交的其它資訊。

                其中的某些資訊我們可能會授權外部機構進行收集。

                如果您向我們提供關於其他個人的資訊,則表示您已獲得此人同意,可將其資訊提供給我們,並允許我們根據本隱私權政策來使用此資訊。

(C)   透過其它自動化方式所收集的線上使用者活動、cookie以及資訊

        當您使用服務時,關於您使用我們服務的特定資訊會被自動收集。這包括:

        (1)  使用詳情,您與我們服務互動的相關詳情(諸如日期、時間、造訪時間長度、以及在造訪期間存取的特定頁面或內容、搜尋字詞、造訪頻率、查閲的網站網址);

        (2)  裝置資訊,包括您用來連接我們服務的IP地址以及其它裝置詳情(例如:裝置類型與唯一裝置識別碼、操作系統、瀏覽器類型、行動網路資訊、以及裝置的電話號碼);

        (3)  位置資訊,您選擇向網站提供關於您裝置所在位置之資訊;

        (4)  網站使用與工作階段資訊。我們收集關於您與服務互動的資訊,包括您存取的資源、查看過的網頁、您在各網頁停留的時間、以及您如何來到我們的網站。我們也會記錄您造訪我們網站的詳情以及使用我們網站所產生的資訊,諸如滑鼠移動、點按、頁面造訪次數、輸入的文字、您在各網頁停留的時長、以及您在我們網站上動作的其它相關資訊。

                這些資訊中的大部分是透過cookie、網路信標、以及其它追蹤技術所收集,這些技術可能會由協助我們向您投放廣告或提供其它服務的合作夥伴來運作。以下是我們的合作夥伴清單,其中所檢附的連結,包含關於他們如何使用您的數據以及如何執行您的追蹤選項的更多資訊。

                您可能可以選擇退出cookie追蹤,或透過幾種辦法來控制cookie收集的資訊的使用方式,如以下所述。

                您的瀏覽器或裝置可能包含「停止追蹤」功能。由於「停止追蹤」標準的定義與規則尚未被建立,包括此類信號是否一定要被用戶啟用,因此我們尚未對瀏覽器發送的「停止追蹤」信號做出回應。

(D)   我們如何使用您的資訊

        我們自您收集來的資訊會用於以下目的:

        (1) 向您提供我們的服務,包括維護您的帳戶、管理任何購物或交易、以及提供產品召回資訊或其它重要通知;

        (2) 回應您的要求、問題和留言,並提供顧客支援;

        (3) 監控我們的服務性能表現,包括諸如造訪者總數、流量、以及人口統計模式等指標;

        (4) 與您互動,包括向您通知您可能會感興趣的產品、服務與促銷活動,以及告知您關於本隱私權政策、我們的條款或其它政策的重大改變;

        (5) 為您量身打造我們要對您展示的服務與通訊內容,包括廣告,並提供我們認為您可能會感興趣的產品與服務;

        (6) 管理、經營並改善服務以及拓展我們的事業,包括了解我們的顧客群和我們的行銷、會議活動、促銷活動和出版刊物的效果,以及診斷或解決技術問題;

        (7) 透過使用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追蹤和記入BV、IBV及/或現金回饋),以及與他人分享正面的產品見證和個人的成功故事,協助管理您的超連鎖事業。

        (8) 評估、招募和聘用人員;

        (9) 遵守法律要求和業界標準,發現、調查並防止可能違反我們政策或構成欺詐/違法的活動,以及保護美安公司、您、或是其他人的權利。

        我們可能會自行決定要以資料整合或資料去識別化的方式來使用或分享您的資訊,包括用於研究、分析、建模、行銷、以及改善我們的服務。

(E)   我們如何分享您的資訊

        (1)  服務供應商。我們可能會與我們認為需要資訊才能執行技術、業務、或其它專業功能的服務供應商分享您的資訊,諸如收款或付款、IT服務、維護和代管我們的服務、支付處理、行銷夥伴、會計、審計、以及稅務服務等其它專業服務。

        (2)  分析。我們與分析供應商合作,他們會透過我們網站上的追蹤技術來收集資訊,以協助我們測量我們網站的造訪次數與流量,藉此測量並改善網站的效能。

        (3)  獨立購物顧問。為了向顧客提供最好的服務,我們會指派一位獨立購物顧問給您。我們會和被指派為您的購物顧問的個人或商業組織分享您的訂單資訊、您的部分個人身分資訊,以及與您消費習慣有關的資訊。

        (4) Nutri-Physical問卷。如果您參與我們的個人化營養和營養保健品問卷,我們可能會和被指派為您的獨立購物顧問的個人或商業組織共分享我們的產品推薦;他們可能會透過您留下的電子郵件地址來聯絡您,進而提供產品、促銷優惠以及任何其它適當的資訊以最好地滿足您的需求。

        (5) 聯合品牌夥伴。藉助可為特定忠實顧客提供獨家好處的聯合品牌夥伴關係,我們會獲得、與聯合品牌夥伴分享或使用個人資訊,為顧客介紹特別優惠訊息、提供額外福利或用於其它相關目的。

        (6) 支付卡連結優惠。我們可能會使用您所提供的、或是得自支付卡連結優惠相關第三方的支付卡資訊及交易詳情。請參閱SHOP Local夥伴商店計畫支付卡連結使用條款(SHOP Local Card Linking Terms of Use)以獲取更多資訊。

        (7) 慈善機構。我們可能會提供您購買或捐款的機會,以幫助特定組織實現慈善目標。當您參與這樣的活動時,您的個人身分資訊可能會轉交給該慈善組織,使該組織能辨識您的捐款,並進行後續的聯絡。

        (8) 廣告。我們與第三方合作,他們將協助我們向可能對服務感興趣的其他人投放有關服務的廣告,或使用cookie在您使用服務時,向您展示以興趣為基礎的廣告。這些第三方可能會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追蹤技術,以從服務和網際網路上的其它地方收集或接收資訊,並使用這些資訊來提供測量服務與目標廣告。第三方可能允許其它公司存取關於您的資訊,以便他們向您行銷您可能感興趣的其它產品。

        (9) 社群媒體。如果您與我們在社群媒體平台上互動,該平台可能會收集您的以及您與我們互動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在我們的服務上與社群媒體對象互動(例如:在Facebook使用按「讚」按鈕),平台與您在平台上的互動連結方都可以查看該活動。為掌控此類資訊分享,請查看相關社群媒體平台的隱私權政策。

        (10) 關係企業。為符合本隱私權政策的目的,我們會與我們公司集團裡的其它組織分享資訊。

        (11) 公司活動。在任何合併、收購、資產或任何業務範圍之出售、所有權控制之變更、或金融交易相關之情況下或協商期間,我們保留將關於您的部分或全部資訊轉讓給其它組織或其關係企業或服務供應商的權利。我們不能承諾收購方或合併後的組織將採用同樣的隱私權實施方式,或是以本政策中所述之相同方式來處理您的資訊。

        (12) 法律資訊。我們會在必須遵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未經您的同意分享資訊,以回應執法單位或其它政府機構或第三方的要求,適用情況包括:在有必要保護我們的顧客、員工或資產時;在緊急情況下;或根據我們的服務條款和政策執行我們的權利時。

        (13) 信用卡。如果您在線上申請SHOP.COM品牌信用卡,而且您居住在美國,您會將辦理申請所需的財務資訊直接提供給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此銀行是這一信用卡計畫的發行者和管理者。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是一家不受美安公司支配的金融機構。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有其本身的隱私權政策和安全規定,您可以在https://www.fnbo.com/網站上查閲。此外,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遵從嚴格的隱私權規定,這些規定出自“Gramm-Leach-Bliley Act, 15 USC § 6801-68277”這一法案。*

*SHOP.COM品牌信用卡在波多黎各或加拿大無法使用。

(F)  我們如何保護並儲存您的資訊

我們使用結合了物理性、科技性與行政管理性的防護措施,來保護我們透過服務收集到的資訊。儘管我們使用這些預防措施來防護您的資訊,但我們無法保證由我們營運或我們授權營運的網路、系統、伺服器、裝置與資料庫的安全性。

如果您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使用我們的服務,代表您了解我們可能會在美國及其它國家收集、處理與儲存您的個人資訊。

(G)  您的隱私權選項

        關於我們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資訊,您可能會有某些選擇:

        (1) 帳戶資訊。請造訪「我的帳戶」頁面更新您的資訊以及付款方式。

        (2) 電子郵件行銷。若在任何時候,您不再願意收到我們的行銷資訊,請點按任一封電子郵件底部的取消訂閱連結,或寄送電子郵件至unsubscribe@marketamerica.com聯絡我們。

        (3) 線上活動追蹤與以興趣為基礎的廣告。您有多種選擇可以阻止我們收集有關您的線上活動的資訊,或防止第三方將此類資訊用於以興趣為基礎的廣告:

                (a) 您可以點按此處選擇退出。

                (b) 通常您可以修改您的瀏覽器設定,以禁用或拒絕網際網路上的cookie。請注意,如果您刪除您的cookie或將瀏覽器設置為拒絕cookie,我們網站或服務的某些功能可能無法正常運作或不可使用。

                (c) 如果您透過行動裝置使用服務,該裝置的操作系統可能會為您提供選項,以確定該裝置將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資訊,來進行以興趣為基礎的廣告。請點按此處,以了解更多資訊。

                (d) 造訪http://www.networkadvertising.org或http://www.aboutads.info,了解更多關於選擇退出以興趣為基礎的廣告選項(若您位於歐洲經濟區、英國或瑞士,請點按此處)。請注意,這不會讓您停止接收廣告。

        (4) 以行銷為目的的第三方披露。您可以寄送電子郵件至Privacy@marketamerica.com聯絡我們,選擇不向提供您可能感興趣的產品與服務的第三方披露您的資訊。如果您是加州居民,請點按此處查看其它選項。

(H) 未成年人的資訊

我們不會在知悉的情況下或有意地收集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若我們在無意間收集了16歲以下、或低於當地司法管轄區規定的相應最低年齡的未成年人個人資訊,該名未成年人的家長或監護人可以透過privacy@marketamerica.com與我們聯絡,要求我們從我們的記錄中刪除那些資訊,或依照適用法律停止使用那些資訊。

(I) 我們會保留您的資訊多久

基於合法的商業理由或法律要求,如有必要我們會盡力保留資訊,以達成我們收集資訊的有關目的。我們會仔細考量個人資訊的數量\性質\敏感性、未授權使用或披露您個人資訊所造成的潛在傷害風險、我們處理您個人資訊的目的、我們是否能夠透過其它方式來達成上述目的、以及適用的法律規定,來決定個人資訊的適當保留期限。

(J) 特定司法管轄區通知

特定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會針對我們已收集的個人資訊之收集和使用,向個人提供其它權利。例如,您可能有權要求我們:(i)向您披露我們所擁有關於您的任何個人資訊;(ii)更正或刪除我們所擁有關於您的個人資訊(某些例外情況除外);(iii)不向第三方(不包括合格的服務供應商)披露或出售您的資訊。如果您是以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居民,請點按您的所在位置以了解更多。

        (1) 加州

                (a)  您在加州享有的隱私權

                      加州的「陽光法案」允許加州的顧客索取特定的詳細資料,以了解他們特定類型的個資是如何與第三方進行分享,以用於第三方自己的直銷目的。若您是加州居民,您可以寄送電子郵件至Privacy@marketamerica.com選擇退出此類分享,或將您的書面要求郵寄至:

                        美安公司(Market America, Inc.)
                        1302 Pleasant Ridge Road
                        Greensboro,NC 27409
                        法務部門收

                (b)  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

                        《加州消費者隱私保護法》(“CCPA”)賦予加州居民權利,可接收關於收集、使用和分享與自己相關之資訊的特定披露,並了解/存取、刪除和限制分享個人資訊。當您行使自身之CCPA權利時,有權不因此受到歧視。

                        在我們收集那些受CCPA規限的個人資訊時,該資訊內容、我們的施行方式、以及您的權利皆如以下所述。

                (c)  收集的個人資訊類型

                        您有權接收通知,以了解我們所收集的個人資訊類型、以及這些類型的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我們下面用來描述資訊的類型即是CCPA中所列舉之類型。

                        當您作為我們的產品與服務之顧客或潛在顧客、或造訪我們的網站時,我們所收集的資訊將如下表所述。此處之個人資訊來源,已於上文「我們收集的資訊」一節中詳細敘述。我們收集此類個人資訊的目的,已於上文「我們如何使用您的資訊」一節中詳細敘述。


                (d) 選擇不向第三方出售您個人資訊的權利

                     您有權選擇不讓美安公司向第三方出售您的個人資訊。欲行使選擇不出售您個人資訊的權利,請點按此處。

                (e) 知情權、以及要求存取和刪除個人資訊的權利

                    您有權要求存取您被收集的個人資訊和那些個人資訊來源的相關資訊、我們收集該資訊的目的、以及我們分享資訊的第三方與服務供應商。在某些情況下,您也有權要求我們刪除直接從您那裡收集到的個人資訊。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能會有理由不必遵從您的要求,或可能會用比您預期更侷限的方式去遵從您的要求。若是如此,我們將會在回應中向您解釋原因。

                (f)  如何提出要求申請

                     您可以提出要求申請,以行使您的知情/存取或是刪除個人資訊的權利,以下有兩種方式,任一皆可:

                     •    於此處填寫消費者數據申請表(Consumer Data Request Form)。
                     •    致電1-866-420-1709。

                     在提出您的要求之後,我們將會與您聯絡(透過您在申請表上留下的電子郵件地址),並提供如何驗證要求申請的說明;之後,我們將會核對我們的紀錄以找出資訊,並力求在合理可行且符合任何適用法規的情況下儘快完成您的要求。您也可以授權經加州州務卿註冊登記的其他個人或企業,稱為授權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為您透過這些方式提出要求申請。

                (g)  經濟獎勵通知

                     對於參加特定促銷或忠誠計畫的消費者,我們可能會提供獎勵、折扣或其它好處,諸如當您登記接收美安公司的促銷電子郵件時,您下一次的購物可享有一定比例的折扣。消費者可以從自己的帳戶設定中選擇退出個別的計畫,或依上述管道與我們聯絡。您也可以依本隱私權政策所述之內容,要求我們刪除您的個人資訊。

                    美安公司通常不會為消費者的個人資訊賦予金錢或其它形式的價值,而我們的促銷活動也會不斷變更。加州法律要求,要為此類計畫或其涉及之價格/服務差異賦予價值,在此規定範圍內,美安公司賦予個人資訊之價值將同等於每個此類計畫所提供之折扣或其它經濟獎勵的價值。此類計算是基於實際情況與善意努力,對收集到的所有資訊以彙總方式進行估價,所涉考量包括:(1)收集到的資料元素(例如:電子郵件地址),(2)美安公司及其相關之行銷活動對此類資訊的使用,(3)提供的折扣範圍(可能取決於每位消費者在此類折扣下的消費情形),(4)參加相應計畫的消費者人數,以及(5)可享有好處(諸如價差)的產品或服務。這些價值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變動。請注意,本說明無須放棄任何專有資料或商業保密資訊,包括商業機密,亦不構成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或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任何陳述。

              (2)   內華達州

                     內華達州居民有權選擇不將其特定資訊出售給會再轉售或授權他人使用其資訊之第三方。若您是內華達州居民並有意提出此要求申請,請寄送電子郵件至Privacy@marketamerica.com。

              (3)  維吉尼亞州

                     維吉尼亞州法律賦予維吉尼亞州居民權力,可存取、刪除與更正我們收集到與其相關的特定「個人數據資料」,也可限制將該個人數據資料用於針對性廣告、限制「出售」個人數據資料、以及控制我們對於被視為敏感個人數據資料的使用。若您是維吉尼亞州居民,您也有權行使自己的隱私權而不因此受到差別待遇。維吉尼亞州消費者資料保護法所定義之「個人數據資料」,係指「與已證明或可證明身分之自然人有連結或可合理連結之任何資訊」。當我們在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中使用「個人資訊」這個名詞時,其包含本定義所涵蓋的個人數據資料。

                    您或您的授權代理人可以提出要求申請,以行使您存取、刪除與更正之權利。點按此處,提出要求申請存取您的數據資料。點按此處,提出要求申請刪除您的數據資料。

              (4)  科羅拉多州

              科羅拉多州法律賦予科羅拉多州居民權力,可存取、刪除與更正我們收集到與其相關的特定「個人數據資料」,也可限制將該個人數據資料用於針對性廣告、限制「出售」個人數據資料、以及控制我們對於被視為敏感個人數據資料的使用。若您是科羅拉多州居民,您也有權行使自己的隱私權而不因此受到差別待遇。科羅拉多州隱私權法所定義之「個人數據資料」,係指「與已證明或可證明身分之個人有連結或可合理連結之任何資訊」。當我們在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中使用「個人資訊」這個名詞時,其包含本定義所涵蓋的個人數據資料。

              您或您的授權代理人可以提出要求申請,以行使您存取、刪除與更正之權利。點按此處,提出要求申請存取您的數據資料。點按此處,提出要求申請刪除您的數據資料。

              (5)  康乃狄克州

              康乃狄克州法律賦予康乃狄克州居民權力,可存取、刪除與更正我們收集到與其相關的特定「個人數據資料」,也可限制將該個人數據資料用於針對性廣告、限制「出售」個人數據資料、更正不準確之處,以及控制我們對於被視為敏感個人數據資料的使用。若您是康乃狄克州居民,您也有權行使自己的隱私權而不因此受到差別待遇。康乃狄克州個人數據資料隱私權暨線上監控法(The State of Connecticut Personal Data Privacy and Online Monitoring Act)所定義之「個人數據資料」,係指「可與可證明身分之個人連結之任何資訊,不包括公開資訊」。當我們在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中使用「個人資訊」這個名詞時,其包含本定義所涵蓋的個人數據資料。

              您或您的授權代理人可以提出要求申請,以行使您存取、刪除與更正之權利。點按此處,提出要求申請存取您的數據資料。點按此處,提出要求申請刪除您的數據資料。欲申請更正您的數據資料,請寄送電子郵件至privacy@marketamerica.com。

              (6) 猶他州

              猶他州法律賦予猶他州居民權力,可存取、刪除與更正我們收集到與其相關的特定「個人數據資料」,也可限制將該個人數據資料用於針對性廣告、限制「出售」個人數據資料、更正不準確之處,以及控制我們對於被視為敏感個人數據資料的使用。若您是猶他州居民,您也有權行使自己的隱私權而不因此受到差別待遇。猶他州消費者隱私權法(The Utah Consumer Privacy Act)所定義之「個人數據資料」,係指「與已證明或可證明身分之個人有連結或可合理連結之任何資訊」。當我們在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中使用「個人資訊」這個名詞時,其包含本定義所涵蓋的個人數據資料。

              您或您的授權代理人可以提出要求申請,以行使您存取、刪除與更正之權利。點按此處,提出要求申請存取您的數據資料。點按此處,提出要求申請刪除您的數據資料。

              (7) 歐洲經濟區、瑞士、或英國

              若您位於歐洲經濟區、瑞士、或英國,根據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瑞士與英國的資料保護法,您享有特定的權利,但適用的例外情況除外。請注意,為了驗證您的身分,我們可能會要求您在存取任何含有關於您的資訊記錄之前,向我們提供資訊。

              我們通常會根據以下的法律依據來處理您的資訊:(1)在您同意的情況下;(2)依據履行協議以為您提供服務的必要;(3)依據保障我們在提供服務時的合法利益(若這些利益不凌駕於您在數據隱私方面之基本權利和自由之上)的必要。我們也有可能在必須遵守本身應盡的法律義務時,處理您的資訊。

              •    存取的權利:您有權獲得關於我們是否正在處理您個人數據資料的確認;若然,則可申請個人數據資料的副本。如果您想獲取我們所持有關您的個人數據資料副本,請將您想要複製的個人數據資料的說明和您的身分證明發送至下方列明的電子郵件地址。

              •    更正的權利:就我們所持關於您的個人數據資料如有任何不準確之處,您有權予以更正,並在適用的情況下完善我們所持的任何不完整的個人數據資料。

              •    刪除的權利:若適用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17條中之任一規定,您有權要求刪除我們所持關於您的個人數據資料。刪除權在某些情況下不適用,包括對於確立、行使、或捍衛合法索賠之必要處理。

              •    限制處理的權利:若適用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8條中之任一規定,您有權限制我們處理您的個人數據資料。

              •    資料可攜的權力:若符合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20條之規定,您有權以結構化、通用及機器可讀格式接收關於您的個人數據資料,或要求將該資料傳輸給第三方。

              •    反對的權利:您有權隨時反對我們基於合法利益處理您的個人數據資料。除非我們的處理有令人信服的合法正當理由凌駕於數據資料主體之權益、權利和自由之上,或是以主張、行使、或捍衛合法索賠為由進行處理,我們將不再處理相關數據資料。您也有權隨時拒絕將您的數據資料作為直銷用途。

              •    撤銷同意的權利:若我們處理您的個人數據資料有經過您的同意,您有權隨時撤銷同意。
如欲提出行使權利之要求,請於此處填寫消費者數據申請表。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能會有理不必遵從您的要求,或可能會用比您預期更侷限的方式去遵從您的要求。若是如此,我們將會在回應中向您解釋原因。

              (a) 數據資料之跨境傳輸

                 如果您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使用我們的服務,代表您了解我們可能會在美國及其它國家收集、處理與儲存您的個人資訊。美國有關個人資訊的法律可能會與您所在州或國家的法律有所不同。任何此類傳輸都將遵守相關法律要求的防護措施。使用本服務,代表您同意您的數據資料被收集、跨境傳輸、儲存與處理。

              (b) 保留權
作為一般規則,我們只會在完成收集數據資料之目的所需的時間、或是法律要求的期限內保留您的數據。我們可能需要用比我們指定的保留期限更長的時間來保留您的數據資料,以滿足您的要求,包括繼續讓您選擇退出行銷電子郵件,或遵守法律或其它義務。

              (c) 提出申訴

                  居住於歐洲經濟區、瑞士或英國的用戶有權向相關主管機關對我們的數據收集和處理行為提出申訴。可於此處查閱數據資料保護機構之詳細聯絡資訊。

(K)   本隱私權政策的更新
我們可能會不定期修改本隱私權政策。頁面頂部的「生效日」係指本隱私權政策的最後修訂時間。我們可能也會不定期地以其它方式通知您,本隱私權政策所述之有關您個人資訊的收集、使用與披露。

 

第十一節     引薦顧客

有些人最初購買產品或詢問事業機會是透過marketamerica.com網站進行的,而不是透過超連鎖店主的個人入口網站。在此種情形下,美安公司會將這些人引薦給符合條件的超連鎖店主。

(A) 如果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最初是由一位超連鎖店主引進的,只要有可能,公司都會將該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歸屬在該超連鎖店主的名下。為了確認引進顧客的超連鎖店主,美安公司在訂單處理程式内設置了問詢項目,以此提示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確認引進顧客的超連鎖店主。

(B) 如果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最初不是由一位超連鎖店主引進的,美安公司會將該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引薦給符合以下條件的超連鎖店主:

(1) 若要有資格接受美安公司引薦的顧客,超連鎖店主目前必須實行每月獎勵業績點數(IBV)累積的選擇,並達到下列要求:

(a) 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在適當的合格日之前訂購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

(b) 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訂購產品以達到下列最低IBV點數:第一級(尚未賺得IBV佣金的超連鎖店主)10 IBV點數,第二級(已賺得第一筆IBV佣金的超連鎖店主)20 IBV點數,第三級(達到5000/5000 IBV點數而賺得佣金支票的超連鎖店主)30 IBV點數,並且上述點數都要放置在001商業發展中心;

(c) 超連鎖店主必須每月使用超連鎖店主個人的優惠顧客號碼在夥伴商店購物至少達$50元;

(d) 必須每月藉由超連鎖店主入口網站、自動送貨計畫或其他美安網站(如ma MyWorld或迷你網站)向一位或多位優惠顧客售出產品,至少產生50 BV;而且

(e) 超連鎖店主必須在超連鎖事業起步窗口完成登記程序。

 (2) 每一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會被引薦給其居住地郵遞區號範圍内符合條件的超連鎖店主。如果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所在的郵遞區號範圍内無符合條件的超連鎖店主居住,美安公司會將其引薦給居住在附近郵遞區號範圍内的超連鎖店主。如果有多位符合條件的超連鎖店主居住同一郵遞區號範圍内,他們將按照輪換順序,輪流接受美安公司引薦的顧客。

(C) 如果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是由一位超連鎖店主引進到美安公司的,但該顧客或發展對象未能提供足夠的資訊來認定這位引進顧客的超連鎖店主,美安公司會將該顧客或發展對象引薦給一位符合條件的超連鎖店主。如果美安公司得知所介紹的超連鎖店主不準確,就會採取行動來確認正確的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公司成功地確認了最初引進顧客的超連鎖店主之後,會將該顧客或發展對象轉到該超連鎖店主的名下。但是,從美安公司接受該顧客或發展對象的超連鎖店主已賺取的BV、IBV或零售利潤,或已歸屬美安公司的BV、IBV或零售利潤,不會轉到最初引進顧客的超連鎖店主名下。

(D) 當一位潛在顧客或發展對象被引薦給一位符合條件的超連鎖店主時,該顧客或發展對象在美安註冊後24小時之内首次訂購所產生的BV、IBV或零售利潤會歸給美安公司,用以補償引薦顧客的成本。註冊24小時之後,該超連鎖店主即可賺取由該顧客或發展對象訂購產品而產生的BV、IBV或零售利潤。

第十二     美安超品牌音樂店主(ULO)紅利計畫

美安公司的超品牌音樂店主(ULO)紅利計畫為已購買征服娛樂事業(Conquer Entertainment)的ULO組合的音樂人提供賺取佣金機會,根據音樂人的粉絲在美安公司或在喜愛的網際網路商店的消費額,音樂人會得到相應的佣金。凡是已完成音樂訓練課程並取得授證音樂培育人員(CAD)資格的超連鎖店主,都可以推薦音樂人加入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

(A) 資格:超品牌音樂店主必須提交下列文件:

(1) 一份已簽署的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條款與守則;以及

(2) 如果超品牌音樂店主是合夥人、公司或其他組織型態(後稱商業組織),必須向美安公司呈報有關文件,詳細列明商業組織所有的董事、合夥人、持股人、負責人或理事,他們各自的社會安全號碼或社會保險號碼(加拿大),以及他們各自的股權。如果商業組織是公司,也要呈報經認證的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影印本。呈報文件的合夥人或負責人必須有代表簽定契約的權力。但是,一個人不可同時註冊為超連鎖店主和超品牌音樂店主。

(B) 同意接受:美安公司接受已簽署的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條款與守則後,超品牌音樂店主即有資格按下列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所述收取每週及每月佣金。

(C) 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如果超品牌音樂店主不是美安超連鎖店主,以下各項規定適用於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

(1) 加入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無需繳納額外費用,也沒有首次訂購要求。超品牌音樂店主只要符合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條款與守則中的各項要求,即可依據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收取零售利潤或佣金。超品牌音樂店主不可以分派BV或IBV、推薦超連鎖店主或其他超品牌音樂店主。超品牌音樂店主的代表無須參加任何訓練課程,而且超品牌音樂店主也無須對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條款與守則作年度續約。

(2) 超品牌音樂店主紅利計畫的所有管理工作均由推薦超品牌音樂店主的授證音樂培育人員(推薦人CAD)承擔。超品牌音樂店主的推薦人CAD有責任確保其為超品牌音樂店主的利益所進行的各項行銷、宣傳及其他活動均符合美安公司在本超連鎖手冊内公布的各項規定。

(3) 超品牌音樂店主會被指定一個獨一無二的九位數超連鎖店主編號,並依照推薦人CAD所標明的連線位置,放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的銷售追蹤系統。此外專門設立一個虛擬帳戶,以存入累積的零售利潤和佣金。超品牌音樂店主不能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超品牌音樂店主的推薦人CAD可進入超連鎖管理系統,並負有管理超品牌音樂店主的粉絲(優惠顧客)的責任。

(4) 超品牌音樂店主會得到分配的SHOP.COM 和GETCONQUER.COM入口網站,入口網站的名稱由超品牌音樂店主選擇並經美安公司及征服娛樂事業核准;超品牌音樂店主的粉絲透過入口網站購物即可為超品牌音樂店主產生佣金。在超品牌音樂店主入口網站下訂單所產生的BV和IBV會在HELD 002與HELD 003之間自動輪流分派。所有BV和IBV都會按常規向上線商業發展中心累積。超品牌音樂店主的推薦人CAD不能直接將BV或IBV放入超品牌音樂店主的商業發展中心。

(5) 當超品牌音樂店主的粉絲透過超品牌音樂店主入口網站購買美安品牌產品時,利潤額(等於 (a) 購買價與 (b) 超品牌音樂店主成本之間的差額減去運費、手續費及任何交易費用)作爲有待發放的每月佣金,會被存入超品牌音樂店主的虛擬帳戶。

(6) 超品牌音樂店主的商業中心累積的BV和IBV會產生每週佣金。BV和IBV產生的佣金會以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的同一標準發放。超品牌音樂店主在每一佣金週期可能賺取高達$3,000元的每週佣金(即$1,500元出自BV,$1,500元出自IBV)。

(7) 只要達到$25元最低支付額,超品牌音樂店主的虛擬帳戶中的每月權利金餘額就會在每月月底全部發放。如果未達到$25元最低支付額,帳戶中的餘額就會轉入下個月。

注意:超品牌音樂店主不可以算作推薦人CAD的個人推薦超連鎖店主或合格超連鎖店主,而且,超品牌音樂店主不得以連鎖分店加入或者擁有超過一個的商業發展中心。

第十三     超連鎖店主的基本職責

美安超連鎖店主所從事的是一項事業。從事這項事業時心中應有一個目標。作為事業的經營者,每一個超連鎖店主終歸都要自己負責履行超連鎖店主的基本職責。這些基本職責包括且不限於:(A) 零售,(B) 每季度提交1000表格來證明零售額,(C) 參加任何必要的培訓,(D) 填寫並向公司提交年度續約表及其他適用同意書。美安公司十分重視超連鎖店主之間的互相幫助,即使他們處於不同的銷售組織。但是,公司的政策不允許一個超連鎖店主(或任何第三方)經營另一個超連鎖店主的事業或履行另一個超連鎖店主的基本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