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退貨條款

第一節     夠格超連鎖店主退貨產品的買回政策

如果購買產品的超連鎖店主於訂貨發出後30天之內(買回期限)聯絡美安公司,且遵守在本章所述的產品退貨程序,美安公司將買回夠格超連鎖店主在市場上具有銷售價值且可以用於銷售、符合各項條件的退貨產品。公司會先將上述的退貨產品以原價扣除10%的處理費之後買回。原先的運費和手續費及百分之十(10%)的處理費則不予退回。因購買產品賺取的佣金,將根據退貨產品的業績點數(BV)及獎勵業績點數(IBV),以調整同等數量BV及IBV的處理方式,在超連鎖店主帳戶的未來佣金中扣回。

注意:30天買回期限提供超連鎖店主相當充裕的時間決定是否需要退貨。公司不接受任何超過買回期限的退貨申請,除非在此手冊中另有註明。

第二節     退貨政策

如同第一節所述,超連鎖店主只可就在市場上具有銷售價值且可以用於銷售的產品申請退貨。夠格超連鎖店主符合資格的退貨產品必須符合以下情形,方可退款:

(A) 產品必須現在還在產品價目表上;

(B) 未打開,且未開封;

(C) 無漏損;

(D) 沒有外來標籤或其他記號;

(E) 內部或外部瓶子或商標沒有任何破損;

(F) 文宣資料的密封包裝原封未動;

(G) 非食品、定製產品或禮品卡;

(H) 產品的其他狀況都要符合在市場上具有銷售價值且可以用於銷售的條件;而且

(I) 未過期。

如果產品在有效期限之前尚有5個月以上的保存期,可被認作具備合格的有效期限。自退貨日期算起離有效期限不足5個月的產品,不會被認作可以用於銷售。液狀營養補充品和益生菌營養補充品,若在有效期限之前尚有3個月以上的保存期,則具備合格的有效期限。自退貨日期算起離有效期限不足3個月的液狀營養補充品和益生菌營養補充品,不會被認作可以用於銷售。

如果貨品不符合以上所有標準或本章的其他規定,則退貨會被拒收,而且不予退款。

附註:根據聯邦食物藥品管理局(FDA)的規定,大多數其他食品類不會被認作可以再銷售的產品,不能接受退貨。定製配方產品不能退貨和退款,因為這類產品是專門為個人定製的,不可再銷售給他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禮品卡不能退回和退款。

第三節     退貨程序

美安公司不負任何退貨過程中任何符合退貨條件貨品損壞的責任。超連鎖店主必須自行負責並確保所退貨品到達美安公司時是在市場上具有銷售價值且可以用於銷售的,如在運送過程中有任何損壞,也請自行與運貨服務公司申報損壞賠償。要求退貨退款的超連鎖店主必須遵循下列程序:

(A) 填寫產品清單:當收到美安公司指示時,超連鎖店主必須遞交資料至refunds@marketamerica.com,資料中須包括一份欲退貨品的名稱及數量清單,並寫上直接向美安公司購買退貨產品的日期、訂貨時上線經理級的名字及退貨產品的訂單編號。

(B) 直接上線「拒絕買回」的信件:退貨超連鎖店主必須首先給予上線推薦人(如果是現任)和/或第一位夠格經理級機會,以直接從他們手中把貨品買回,保留組織中原先因退貨產品得到的BV/IBV。對超連鎖店主最便捷的退貨方式就是聯絡上線推薦人與經理級,讓對方以當時的超連鎖成本價扣掉10%處理費買回產品。超連鎖店主必須提交上線推薦人(如果是現任)與第一位夠格的上線授證經理級的簽署信,說明他們無意買回商品,且了解任何因退貨產品賺取的BV/IBV將從退貨帳戶中扣除。

(C) 准許退貨號碼(RA#)如果公司收到退貨清單和直接上線「拒絕買回」的信件後,會寄出一個准許退貨號碼。沒有准許退貨號碼的商品無法退貨。注意:准許退貨號碼自發出之日起30天內有效。

(D) 貨品退回:貨品必須被退回美安公司,並需於外包裝上註明准許退貨號碼。超連鎖店主必須支付所有運費。美安公司不接受「貨到付款」或「收貨人付款」。如果外包裝上沒有註明准許退貨號碼,美安公司將拒絕收貨。退貨必須經由提供包裹追蹤服務的貨運業者託運。美安公司也建議超連鎖店主為寄回公司的包裹買保險。

(E) 業績點數調整:如果美安公司收到超連鎖店主要求將貨品退回和退款時,仍然來得及在佣金支付週期前將在電腦系統中調整BV/IBV,公司將立即從電腦系統中清除其BV/IBV。然而,如果美安公司收到退貨請求時,已經至少過了一個佣金支付週期,那麼公司將從未來的佣金扣回原先的BV/IBV。

(F)  無法接受的退貨:公司在收到退貨後,會通知超連鎖店主退貨情形。如果退回貨品為無法接受的狀況,超連鎖店主必須提出書面要求將該退回貨品轉寄至指定的地址,否則退回貨品將被丟棄。所有的書面要求必須在退貨的30天內提出。

(G) 退貨處理時間: 當美安公司收到退貨產品後,超連鎖店主必須給予公司30天去處理退貨。如超連鎖店主沒有依規定完成上述退貨程序,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處理退貨。

(H) 非付款超連鎖店主退款:超連鎖店主不可替其他的超連鎖店主退回商品。只有付款的超連鎖店主才可以要求退款。如果超連鎖店主所退的貨品是由另一位超連鎖店主付款,所退款項將會退還給付款的超連鎖店主。只有一種情況美安公司會退款給非付款超連鎖店主,就是由付款的超連鎖店主寫信要求指定美安公司退款給非付款超連鎖店主。

(I)  運費和手續費:原始的運費和手續費,以及退貨產生的運費,都不得要求退款。

第四節     產品品質與運送問題

(A) 對於任何超連鎖店主已打開包裝的產品品質問題,如變色、口感,或關於產品溶解特質的疑慮,必須以電子郵件傳送到productinformation@marketamerica.com,來判定是否允許退貨。如允許退貨,由美安公司自行決定以新瓶或新包裝同產品替換該有疑問的產品,或是發給面額等於該產品訂購價格的兌換券。如原包裝內沒有產品或已大量使用,則不接受退貨。在美安公司決定是否允許退貨前,也許會要求提出足以佐證的照片及/或將產品退回。

在訂貨發出後超過30天才提出的品質問題將需要更詳細的檢查,方能確保核發兌換券或以新品替代。如果產品上的有效日期已過,將不受理在訂貨發出後超過30天才提出因品質問題的退貨要求。

(B) 運送途中若造成產品包裝損壞,例如被擠壓或看起來被重新封貼、產品標籤損壞,或產品於送達時有漏損狀況,必須根據本手冊運費與出貨章節中的規定與程序,在訂貨發出後30天之內發送電子郵件至unfranchiseservices@marketamerica.com通知美安公司。如果打開產品時有產品硬化的現象,也必須在訂貨發出後30天之內發送電子郵件至unfranchiseservices@marketamerica.com通知美安公司,以決定是否可換貨。

注意:如果超連鎖店主將原先美安公司或其製造商送抵的產品轉運到其他地點,例如國內或國外的顧客地址,由於轉運方式不在美安公司控制之內,美安公司不負任何貨品損壞或產品品質受到影響的責任。

第五節     特殊退貨政策

(A) 美安網路中心:美安網路中心(WebCenter)購買時即啓動,啓動後的網路中心不可轉讓。因此,美安網路中心服務即可視為「已開始」或「已啓用」,正如一個軟體一旦安裝及使用許可證後,即可視為「已啓用」。因此基於下列條件實施分段退款:

(1) 少於60天,超連鎖店主可獲得90%退款。

(2) 60天至90天之間,超連鎖店主可獲得75%退款。

(3) 90天之後,超連鎖店主不再有資格要求退款。

(4) 如果透過美安網路中心已經售出一個網站,那麼無論該美安網路中心是何時購買的,都不會予以退款。

(B) 新人快速啟動組合:如果要退回新人快速啟動組合,必須退回此組合的全部原有產品和資料才能得到退款。此項規定沒有例外。公司若收到產品和資料不全的新人快速啟動組合退貨,將不予退款,並會將此產品和資料不全的組合退給超連鎖店主,費用由超連鎖店主承擔。此項規定沒有例外。

(C) 退貨超過$1,000元:如果退貨超過$1,000元,必須寄統一商品代號(UCC)單給公司,證明沒有任何抵押權在所退之貨品上,也沒有以貨品做為抵押而申請任何貸款。

(D) 不接受退換貨/清倉的產品:針對符合品質標準但也許不在廣告認可標準之內或標籤上有效日期即將接近的產品,美安公司有時會提供減價優惠。此等不接受退換貨/清倉的產品會清楚註明,不接受任何買回、退款、兌換券或替換等要求。不接受退換貨/清倉的產品只供個人使用,不可用於轉售。不接受退換貨/清倉的產品不提供業績點數。

(E) 退會超連鎖店主:當超連鎖店主選擇要取消其超連鎖事業經營權時,必須書面通知美安公司。如果這些產品是在取消超連鎖事業經營權之前一年之內購買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公司可以扣除原價10%的處理費後買回:

(1) 產品是由超連鎖店主直接向美安公司訂購;

(2) 產品在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有效期間時訂購;

(3) 產品未經抵押且由超連鎖店主持有;

(4) 符合其他退貨條件並在市場上具有銷售價值且可以用於銷售。

發貨和退貨的運費和手續費及百分之十(10%)的處理費無法退款。如果超連鎖店主欲退貨的訂單已產生並發出佣金,公司將不接受退貨。

退會超連鎖店主符合資格的退貨產品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1) 產品必須現在還在產品價目表上;

(2) 未打開,且未開封;

(3) 無漏損;

(4) 沒有外來標籤或其他記號;

(5) 內部或外部瓶子或商標沒有任何破損;

(6) 文宣資料的密封包裝原封未動;

(7) 非食品、定製產品或禮品卡;

(8) 產品的其他狀況都要符合在市場上具有銷售價值且可以用於銷售的條件;而且

(9) 未過期。

如果產品在有效期限之前尚有5個月以上的保存期,可被認作具備合格的有效期限。自退貨日期算起離有效期限不足5個月的產品,不會被認作可以用於銷售。液狀營養補充品和益生菌營養補充品,若在有效期限之前尚有3個月以上的保存期,則具備合格的有效期限。自退貨日期算起離有效期限不足3個月的液狀營養補充品和益生菌營養補充品,不會被認作可以用於銷售。

早期退會的退貨政策:

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取消日期:

入會組合資料

超連鎖管理系統

產品

首次訂購日期起3天內

100%退款給原封未拆的退貨產品

100%退款

100%退款,取決於夠格超連鎖店主退貨產品狀況是否符合規定

首次訂購日期之後3到30天內

100%退款給原封未拆的退貨產品

90%退款

 

 

原產品購價的100%,扣除10%的處理費,並取決於夠格超連鎖店主退貨產品狀況是否符合規定

首次訂購日期之後超過30天但在90*天內

部分退款$39元

 

不退款

原產品購價的100%,扣除10%的處理費,並取決於退會超連鎖店主退貨產品狀況是否符合規定

*入會組合資料在90天後不予退款。

第六節     取消訂單

所有取消訂單都必須在運送之前申請,且將收取10%的處理費。這10%的手續費適用於所有取消的訂貨,包括但不限於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訂貨、透過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帳戶訂貨、電話訂貨及書面訂貨。如出貨後要求退貨,請參考美安公司的退貨條款。經常要求取消訂單會顯示操縱MPCP的可能性,將可能導致糾察措施。

第七節     經理級買回責任

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的超連鎖店主級別,應全權負責買回可銷售的產品及可使用的資料。若沒有盡到這個責任將會導致紀律處分,並可能終止這位上線本人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A) 退貨退款的超連鎖店主必須首先給予上線推薦人(如果是現任)和/或第一位夠格的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機會,以直接讓他們買回產品(請參閱退貨程序)。

(B) 美安公司會寄發「上線退貨確認」之信件給連續五位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超連鎖店主,如果

(1) 一位超連鎖店主取消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2) 美安公司收到來自退貨超連鎖店主的直接上線「拒絕買回」信件,信件由推薦人(如果是現任)及第一位夠格的上線經理級(或更高的超連鎖店主級別)簽署;

(3) 該超連鎖店主已把產品退回美安公司;以及

(4) 退貨的BV/IBV已經至少過了一個每週佣金支付週期,公司無法將此點數從電腦系統中移除。

(C)「上線退貨確認」信件應註明是哪一位下線超連鎖店主退貨、所退貨品以及其他四位收到同樣信件的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超連鎖店主姓名。

(D) 在寄出信件後的15個工作天内,如果沒有收到連續五位上線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超連鎖店主的回覆,美安公司會啓動BV/IBV扣回程序。

第八節     佣金扣回程序

佣金扣回程序適用於以下所有四種情形出現時: (1) 具有銷售價值的貨品已退回美安公司並要求退款, (2) 退貨的BV/IBV已過了至少一個佣金支付週期,公司無法將此BV/IBV從電腦系統中清除, (3) 已發出或將發出某種退款(退款支票、存入美安帳戶等),以及 (4) 美安公司寄出「上線退貨確認」之信件給連續五位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超連鎖店主之後的15個工作天內,沒有收到他們的回覆。美安公司會採取如下佣金扣回程序:

(A) 電腦系統會將退貨的BV/IBV總數乘上佣金支付指數(意即過去12個月期間每BV/IBV相對應佣金的平均百分比)。所得結果就是佣金扣回程序將扣除的佣金總額。比方說退貨200點×58%(6/5/95至6/5/96的平均數)= $116元。

(B) 電腦系統會從有資格在下個支付週期領取佣金的這五位連續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的超連鎖店主級別)當中找出最靠近的那一位,從其所得之佣金中扣除對應金額。如果這五位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無人在下期獲得佣金,佣金扣回程序將繼續找尋,直到他們其中有一人下期獲得佣金為止。

(C) 如果第一位有資格在下期領取佣金的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是五位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中最靠近退貨超連鎖店主的,程序就此完成。請記住:根據超連鎖手冊中所規定的政策及程序,最靠近的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是有義務要買回退貨的

(D) 如果第一位有資格在下個佣金支付週期領取佣金的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不是五位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中最靠近退貨超連鎖店主的,退款金額將從下一位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的佣金中扣除。在下一次佣金支付週期中,如果最近的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有資格領取佣金,退款金額應從他的佣金中扣除。在每週領取佣金的週期裡,從最靠近的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的佣金中所扣除的退款金額,應補回給上次扣除佣金的那一位上線授證經理級(或更高超連鎖店主級別)。

第九節     退回貨品的再次出貨

不論產品因為何種理由退回美安公司,如果公司在含有退回產品的佣金週期沒有支付過佣金,那麼所有退回貨品的BV/IBV都會立刻從電腦系統資料庫中移除。超連鎖店主可在美安公司收到退回貨品(不管什麼原因)30天之內,提出退回貨品再出貨的要求。

(A) 30天之內:假如付款超連鎖店主或訂貨超連鎖店主在美安公司收到退回貨品30天之內提出退回貨品再出貨的要求,則已從電腦系統資料庫中移除的BV/IBV將會被放回在原來訂單的日期。因退貨而產生BV/IBV移除時,BV/IBV累積日期的更正或調整按具體個案分別處理。

(B) 超過30天:自美安公司收到退貨之日算起的30天之內,假如付款超連鎖店主或訂貨超連鎖店主沒有提出退回貨品再出貨的要求,逾期之後美安公司則不再出貨。付款超連鎖店主將會根據現行退貨政策,收到扣除10%處理費後的款額。在30天期限之後,假如退回貨品沒有再出貨,任何退回貨品訂單的更正或調整都不會被考慮。30天之後,假如退回貨品沒有再出貨,而美安公司已無法將BV/IBV清除,並支付過包括含有退回產品週期的佣金,美安公司將執行買回貨品程序,如有必要,則執行佣金扣回程序。

第十節     零售顧客退貨政策

如果顧客向超連鎖店主購買食品、定製產品或禮品卡以外的商品,只要退貨產品符合第二節規定,可在購買日期30天之內取消訂單,並從售貨超連鎖店主獲得全額退款。

在美安公司出貨給超連鎖店主當日起的30天內,如收到超連鎖店主接受顧客退還該產品的書面通知及註明日期的零售收據,並符合本章及本手冊運費與出貨章節內的政策與程序資格要求,超連鎖店主可收到扣除10%處理費後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