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 簡介:政策、程序、規則及法規

40多年來網路直銷市場及多層式直銷市場,一直受到聯邦和州政府機構的嚴格觀察;這些機構包括聯邦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郵政局、州檢察官、州企業和證券管理委員會。大致上,由於過去不良的記錄,這些機構以懷疑的眼光來觀察網路直銷市場。雖然過去40年有一些很成功的故事,但管理和立法部門仍然十分注意這市場。

很多不同的網路直銷市場作業吸引了政府機構的關注,有兩點比較明顯的是:公司用什麼方法來吸引會員,以及依什麼動機得到獎賞。例如:由於給予售貨權利而要求對方付錢,以及由於成功引進新人加入網路直銷(與銷售公司的產品無關)而得到獎金或佣金,都是非法的。

自1979年聯邦交易委員會重新定規而且接受合法的直銷或網路市場的計畫,聯邦交易委員會與安麗公司(Amway)四年的交涉有了一個重要決定,它發現安麗公司的市場計畫是合法的,因為:(1) 不會因介紹新人而給獎金,(2) 獎金是直接由於貨的銷售,(3) 公司有完整的退貨政策,(4) 公司要求全體會員所買的貨有一定的百分比要銷售給顧客。

聯邦交易委員會的法規讓許多合法的企業家和想建立獨立事業的人打開門戶,尋求通過網路來推銷貨品。美安公司根據這原則,創造其有力的行銷計畫及獨特的報償計畫。

自從聯邦交易委員會定法後,網路行銷及多層式行銷有了大改進。今天幾乎每一可想到的產品皆可透過網路行銷。這就造成許多公司互相競爭,爭取獨立直銷商能加入其行列。由於這競爭造成了各個不同的報償結構,如此更要進一步細察行銷計畫,同時也要遵守法規機構所訂的法則。雖然不同的機構對法規有不同的解釋,美安公司很小心的遵照這些非常嚴格的法規,而且保持保守認真的態度來合作與遵從法規機構的解釋及方針。

美安公司的行銷計畫合乎法規的要求。每一個獨立超連鎖店主由另一超連鎖店主介紹加入組織網。管理業績紅利計畫(MPCP)基於貨物的銷售,給超連鎖店主一個很有潛力的經濟報酬。這計畫沒有受到一般傳統做法的限制。如果能夠在行銷計畫上投入相當的努力,每一個獨立超連鎖店主皆有同等機會達到成功。

行銷計畫的設計要避免負面的影響和缺點,同時也要減少其他網路市場存有的缺陷。美安公司的行銷計畫要求銷售以保證符合法則要求。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我們的行銷計畫是為避免濫用或誤解說明而設計的。我們行銷計畫的設計即是一經濟鼓勵,它完全基於產品能推銷給消費大眾。在這計畫下,當超連鎖店主訂購產品時,美安公司會要求銷售給顧客的收據,或其他可以證明材料,證明至少所購買的產品70%已經售給最終消費者或零售採購商。另外,在成為合格的超連鎖店主,得到由超連鎖店主組織網所累積團體業績點數而獲取報酬之前,每一個超連鎖店主要有200個人業績點數,及至少銷售$200元的產品給兩個顧客。

只有交了年費的超連鎖店主才可參加紅利計畫。超連鎖店主的佣金是根據合格且夠格的超連鎖店主的銷售業績而發放的。一個超連鎖店主在這雙軌網路結構內擁有一個商業發展中心且有資格去發展行銷組織,當銷售及個人業績達到要求即可賺得佣金。

公司的行銷計畫包括退貨的規則:退會超連鎖店主可要求退回退會前一年內所購買的貨品,或會員超連鎖店主在購貨後30天內可退貨,只要退回的貨品和說明書目前仍有上市。這條款規定:退回的貨品先要求原上線超連鎖店主買回,以避免上線超連鎖店主從管理業績紅利計畫所賺的佣金被扣回。如果超連鎖店主依美安公司超連鎖手冊的程序辦理,整個退回過程需30天內完成。如果貨沒被推薦人或上線的超連鎖店主買回,則表示貨沒有賣給顧客,那麼佣金會被要求退回。貨銷售到顧客手上是在行銷計畫下賺佣金的最基本要求,退貨規則也讓顧客在他買貨起72小時內有權利向售貨超連鎖店主退貨並領回全額貨款。

美安公司也設定一個方法以避免超連鎖店主過度誇張產品及收入。公司的錄影、錄音資料以及文字資料可以提供激勵人心的、客觀的訊息。超連鎖店主在事業說明時做了不正確的報導是網路行銷市場一個很大的潛在問題,超連鎖店主有義務依合約規定了解行銷計畫且正確說明。經理級有義務依合約規定訓練、督導、監視和引導他們的組織網,以防止做不正確的報導。公司鼓勵超連鎖店主利用公司已統一的行銷工具做公眾講解,避免誇大收入或用未核准的說明文件或行銷工具。所有其他資料一定要送公司獲得核准,如此做是要避免發生不正確的報導。

美安公司設有法律事務部門,來監督超連鎖店主職業道德和嚴格執行法規,以確保證公司管理標準能保持完善,而且超連鎖店主能夠遵守所有可適用的聯邦法、州法以及地區法。美安公司在執行法規、多層次行銷法、證券法和行銷機會法等方面藉助於有經驗及具有良好信譽的法律顧問。公司的擴展和前途皆依賴於革新的產品和行銷,公司也同樣依賴於超連鎖店主能遵守公司的法規和程序。

所有美安公司的獨立超連鎖店主,必須遵守在本超連鎖手冊中所訂的政策、程序、法規、規則,而這些法則會隨時修正補充。超連鎖手冊中的第二部分也是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Independent UnFranchise Owner Application and Agreement)的一部分,與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的條款一樣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美安公司尊重用以規範商業行爲的所有聯邦、州以及地區法規,而且要求所有獨立超連鎖店主也如此做。本公司是直銷公司通過獨立超連鎖店主來銷售產品。本手冊中包括的政策、程序、法規、規則適用於所有的獨立超連鎖店主和美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