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安公司的網際網路(互聯網)與網路中心政策涵蓋所有與美安公司有關的各式網際網路活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次級網站、拍賣網站、社群網站、網誌/部落格、分類廣告、留言板、電子郵件通訊以及網路中心。本網際網路與網路中心政策中所稱的次級網站,是指除美安個人化網站、迷你網站、美安網路中心以及迷你網路中心以外的任何超連鎖店主網站,這些具有獨特網址(URL)的網站用來推廣美安產品和美安事業機會。
(A) 只有美安公司的個人化網站、迷你網站、網路中心以及迷你網路中心,才是經核准的在網上銷售美安產品和服務的銷售點(point of sale)(這裡指透過網上結帳、「購物車」或接受網上付款的方式所作的銷售)。
(B) 超連鎖店主不可在知情或懷疑非超連鎖店主可能在網上行銷美安產品的情況下,將美安產品供應給此非超連鎖店主。超連鎖店主若得知非超連鎖店主在網上行銷美安產品,必須立即停止向其供應產品。
(A) 美安超連鎖店主不可在網路的拍賣網站上拍賣美安公司的任何產品或服務,也不可在拍賣網站上作廣告來宣揚美安公司及其產品或服務。上述拍賣網站包括但不限於eBay或Yahoo。
(B) 美安超連鎖店主不可在網路的購物網站上銷售美安公司的任何產品或服務,也不可在購物網站上作廣告來宣揚美安公司及其產品或服務。上述購物網站包括但不限於Amazon.com。
(A) 次級網站應先在美安公司規章管理部門登記,才能獲准開通供公衆瀏覽。
(B) 用電子郵件把您網站的網址(URL)寄至webregistration@marketamerica.com,即可完成登記。
(C) 所有登記的次級網站必須在其著陸頁(landing page)右下角醒目顯示登記號碼。
(D) 網站完成登記並不構成網站内容得到認可;所有網站都應接受美安公司定期檢查,以確保符合美安網路安全政策。
(E) 凡是沒有按照美安網路安全政策登記的次級網站,必須立即從網路上撤下。超連鎖店主在得到公司規章管理人員通知並進行改正期間,不得繼續開通此網站。擁有或掌控網站的超連鎖店主若違反登記政策,除受到糾察措施處分和其他適當糾正外,還會在不被另行通知的情形下被阻止登入其超連鎖事業帳戶。
(A) 凡在網上進行通訊的超連鎖店主必須使用「獨立」字樣來表明其身分。例如:使用「獨立超連鎖店主」名稱。
(B) 任何次級網站、留言板、社群網站、個人資料圖片及網誌/部落格的標題或網頁,如果提及美安公司或包含任何美安商標或商名,此標題或網頁必須標示「非官方」、「獨立超連鎖店主」字樣。
(A) 關於美安公司的產品、服務和美安事業的收入,超連鎖店主只能準確使用美安公司正式印刷品或出版物裡提及的聲稱。其他任何聲稱是嚴格禁止的。注意:加拿大的超連鎖店主在作收入説明時,必須提供一個普通加拿大超連鎖店主的平均收入數字(平均收入的數據資料每年由美安公司提供)。
(B) 超連鎖店主不可在網上以任何傳播形式發表有關美安產品、服務、行銷計畫或公司本身的未經許可的見證。
超連鎖店主不可在網上以任何形式發布涉及如下情形的資料或陳述:
(A) 使用任何美安公司版權資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美安公司的各類網站、出版物、投影片、網路研討會錄音檔或網路教材中的資料;
(B) 描述美安事業計畫;
(C) 濫用任何美安主管人員或員工的名字或肖像,或濫用美安公司夥伴商店(直接夥伴或間接夥伴)的商標或商名;或者
(D) 譭謗中傷美安公司,對象包括但不限於:與美安公司有關的公司,附屬子公司,高層主管,部門主管,公司員工和其他超連鎖店主。
但是,超連鎖店主可以在網上發布由其超連鎖事業帳戶下載區域提供給超連鎖店主的資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預先核准的橫幅廣告和贊助廣告。
超連鎖店主可以宣傳「免運費」,但超連鎖店主不可以低於建議零售價列出或宣傳任何產品。凡提及產品價格、折扣價格、附贈商品,或使用「打折」及「免費」等用語,或以任何其他用語來暗示低於建議零售價的折扣價格或優惠條件,均在嚴格禁止之列。
以聯絡資訊來招徠顧客購買美安產品,而不是使用一個美安網站的網址,這種做法是被禁止的。舉例來説,超連鎖店主不可用展示免費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郵寄地址或第三方網站連結的方法,招引潛在顧客與其聯絡並購買產品;然而,將聯絡資訊連結在超連鎖店主網站上是可以的。
(A) 只有由超連鎖店主的超連鎖事業帳戶下載區域提供給美安網站擁有人的預先核准的贊助廣告,才可以直接提交到搜尋引擎,或經由proxy代理伺服器(例如但不限於使用每點擊付費服務)提交到搜尋引擎。若以此種方式送交任何其他廣告,無論其内容如何,均在明確禁止之列。超連鎖店主可以用電子郵件方式將其建議的廣告送交美安公司審核,電子郵件請發送至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主旨欄内請註明“Online Ad Request”(網上廣告申請)。
(B) 廣告不可將超連鎖店主域名顯示為美安公司域名。舉例來説,Isotonix®的贊助廣告不可將域名顯示為www.marketamerica.com,而必須將域名顯示為www.marketamerica.com/[您的網站名稱]。
(A) 版權。美安公司授予美安獨立超連鎖店主有限許可,准其在網上使用並展示美安產品的現有圖像和標誌(並非夥伴商店的圖像和標誌),上述圖像和標誌須出自www.marketamerica.com,且僅用於行銷和推廣之目的;但不允許對上述圖像作任何改動。舉例來説,美安品牌產品包裝瓶和包裝盒的現有圖像都是准許使用的。
(B) 任何美安網站上的其他圖像、照片或標誌均不可用於次級網站或其他網路用途。
(C) 次級網站或其他網路用途不可模仿任何美安網站或出版物的外觀與風格。
(D) 商標。美安公司授予美安獨立超連鎖店主有限許可,准其在網上使用並展示美安品牌和產品名稱;但上述品牌和名稱必須含有適當的商標符號,與www.marketamerica.com網站上所顯示的完全一致。例如:“OPC-3®”不可改為“OPC-3”或“OPC-3™”。
(E) 將美安公司註冊商標的品牌和產品名稱用在mega標籤和關鍵字是許可的。
(F) 美安公司對所有美安公司製作的影片擁有版權。超連鎖店主可以在次級網站或社群網站上嵌入或連結上述影片,但若無美安公司的書面允許,超連鎖店主不得下載、複製、傳輸、販賣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美安公司製作的影片。
(G) 除本節許可内容以外,如果廣告或宣傳侵犯了美安公司或其夥伴商店(直接夥伴或間接夥伴)版權、商標或商名,超連鎖店主則不可作這樣的廣告或宣傳來宣揚任何美安產品。
(A) 域名不可包括部分、全部或混淆類似於任何美安公司商標或商名的字樣,不可包括美安公司主管人員或員工的名字,不可包括「打折」、「免費」或類似用語,也不可包括美安公司夥伴商店(直接夥伴或間接夥伴)的商標或商名。
(B) 美安公司保留權利,可以隨時拒絕次級網站所選擇的域名。假如域名一旦被美安公司拒絕,超連鎖店主就必須另選域名。
(C) 超連鎖店主可以使用域名指向的服務將域名連結至其個人化網站。但是,超連鎖店主不可掩蓋其個人化網站的域名,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擷取程式、框架程式或其他方式來改變其個人化網站的外觀與風格。
(D) 超連鎖店主網站或迷你網站的名稱不可包括部分、全部或混淆類似於任何美安公司商標或商名的字樣。這些名稱也不可包括(i)美安公司主管人員或員工的名字;(ii)「打折」、「免費」、「免費運送」或類似用語;或者(iii)美安公司夥伴商店(直接夥伴或間接夥伴)的商標或商名。美安公司保留隨時拒絕網站名稱或迷你網站名稱的權利。假如名稱一旦被美安公司拒絕,超連鎖店主就必須另選名稱。
(A) 超連鎖店主在社群媒體上提及美安超連鎖事業和美安產品時,必須嚴格遵循本章的網際網路與網路中心政策和第十九章的廣告與宣傳活動規定。
(B) 個人資料圖片及/或個人圖像不可包含美安公司擁有版權或用作商標的圖像或標誌。
(C) 群組名稱不可標示「官方」或「公司」字樣。群組名稱或網頁若是(i)以美安事業為主題,或是(ii)所包含的商業組織或個人的連結與美安事業相關,必須標示「獨立超連鎖店主」字樣。
(D) 美安公司可隨時自行決定拒絕任何社群媒體群組名稱或網頁名稱。假如社群媒體群組名稱或網頁名稱遭美安公司拒絕,超連鎖店主就必須另選社群媒體群組名稱或網頁名稱。
(E) 超連鎖店主可以在自己的社群網頁上宣傳美安事業,但不可在美安公司夥伴商店的網頁上宣傳美安事業。
(F) 超連鎖店主在社群網站上進行社群活動,必須遵守其進入的社群網站所訂立的規則和政策。違反社群網站的規則或政策,亦即違反美安公司的網際網路與網路中心政策。
(G) 超連鎖店主不可使用同一社群網路帳戶,既為美安公司又為任何其他競業公司做廣告或宣傳。(詳細規定請參閲獨立超連鎖店主申請同意書)
(1) 為競業公司做廣告或宣傳包括但不限於:
(a) 為涉及競業公司的社群網路貼文按讚或留言;
(b) 分享關於競業公司的社群網路貼文;
(c) 直接在社群網站上發布競業公司的相關資訊。
(2) 如果一位超連鎖店主與美安公司的合約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在此後24個月之內(或更長時間,如果該超連鎖店主須遵從與美安公司簽訂的其他同意書),曾用於為美安公司做廣告和宣傳的該超連鎖店主的社群網路帳戶,不得用於為其他競業公司做廣告或宣傳。
超連鎖店主只有在下列情況下允許在電子郵件裡提及美安公司:
(A) 用在簽名檔中表明獨立超連鎖店主身分。
(B) 指向超連鎖店主的網站或網路中心的文字超連結,也可以加入表明獨立超連鎖店主身分的電子郵件簽名檔裡。具有上述連結的電子郵件所發布的内容,不得與美安公司的規則、規定、政策及程序有任何抵觸,也不得與美安公司網路安全政策有任何抵觸。
(C) 超連鎖店主禁止發送任何與美安公司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垃圾郵件(未經收件人同意的電郵訊息)。任何垃圾郵件提及美安公司或美安公司的產品與服務,提及指向超連鎖網站或美安公司網站的超連結,或提及美安公司的行銷計畫,不論直接指名或用其他方式,都在禁止之列。這種未經授權的提及和引用包括使用涉及美安公司智慧財產的近似語、類屬語和/或一般描述語。
美安品牌產品和服務不可在美安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尚未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地區進行銷售,其中包括新興市場國家/地區,但是經由GLOBAL.SHOP.COM網站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除外。美安公司「開展業務」應理解為在某一個國家/地區開始實施管理業績紅利計畫,或理解為美安公司批准在那個國家/地區經營業務。
獨立超連鎖店主透過GLOBAL.SHOP.COM網站,可以推介美安品牌產品給美安公司未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地區(包括新興市場國家/地區)的居民。GLOBAL.SHOP.COM網站是為美安公司未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地區提供美安品牌產品的唯一銷售點。獨立超連鎖店主不可將美安品牌產品直接銷售給美安公司未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地區的顧客。如果有人打算在美安公司未正式開展業務的國家/地區零售產品,而超連鎖店主已經知悉此事或發生懷疑,超連鎖店主則不可為此人提供美安品牌產品。
(A) 網路中心、迷你網路中心和網站銷售:凡參與美安網路中心計畫的超連鎖店主,必須遵守以下條款與守則以使用其網路中心:
(1) 網路中心用戶選用非超連鎖店主來協助其銷售網站時,如果該非超連鎖店主願意具有超連鎖事業經營權,網路中心用戶不可阻止或否決該非超連鎖店主接觸美安公司的事業機會。非超連鎖店主為一位網路中心經營者售出網站並由此嘗試超連鎖事業機會時,另一位網路中心經營者不能作為該非超連鎖店主的推薦人。
(2) 網路中心經營者不可讓其他超連鎖店主使用其網路中心來銷售網站,否則其他超連鎖店主就會避免購買自己的網路中心。一位網路中心經營者可以幫助另一位網路中心經營者學習如何銷售網站。然而,因此協助所產生的任何業績點數和零售利潤應該歸於受助的超連鎖店主。
(3) 擁有迷你網路中心的網路中心經營者不得將其迷你網路中心給與或允許另一位美安超連鎖店主使用。假如與網路中心經營者合作的迷你網路中心使用者一旦成為超連鎖店主,此迷你網路中心應立即停止使用。新超連鎖店主如果願意繼續銷售網站,就必須購買自己的網路中心。
(4) 在提供越線支援時,超連鎖店主不可對其他線上的超連鎖店主或潛在超連鎖店主提出任何附加條件,以使其將管理業績紅利計畫下原線組織的工作成效和業績轉移別處。
(5) 透過網路中心界面建立或修改第三方網站所收取的款項,必須首先用於啓動此網站,才能用於其他用途。
(6) 超連鎖店主不可使用其已獲批准的商業帳戶(用於網站及虛擬終端)來收取銷售網站的款項。此類帳戶不承擔網站銷售的收費服務。
(B) 網站/網路中心收款:
(1) 定義:
(a)「取消付款」(chargeback)是指顧客對其信用卡結算單或金融卡(debit card)結算單的收費有不同意支付的爭議。
(b)「支票退票」(return)是指電子支票付款因某種原因被顧客的銀行拒絕付款。退票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存款不足,無法收取款項,停止付款和撤銷授權。
(2) 取消付款/支票退票的政策:所有的取消付款和退票都必須按以下情形繳付$30元的服務費:
(a) 因簽約授權和設置管理服務,或因分期付款頭款和設置管理服務,每一筆取消付款或退票都應繳付$30元的服務費。
(b) 因網路中心/網站的月管理費和網站分期付款,每一筆取消付款或退票都應繳付$30元的服務費。
(c) 因購買域名,每一筆取消付款或退票都應繳付$30元的服務費。
(3) 網路中心/網站收款的政策:
(a) 假如在網路中心管理頁的銷售輔助區的預防取消付款表格已經完全填妥,包括有顧客的信用卡/金融卡的印記(imprint),超連鎖店主必須在收到取消付款通知以前將原件提交給美安網路中心,以避免繳付$30元的服務費。請將有關預防取消付款表格的原件寄到以下郵寄地址:
美安網路中心 (MA WebCenters)
4380 Boulder Highway
Las Vegas, NV 89121
美安網路中心不接受傳真或副本。超連鎖店主應自行保留一份副本和郵寄收據以備任何爭議和差錯發生。在網路中心的下載表格中那些含有特別用語和顧客資訊/授權的特製表格是可接受的。
(b) 若有交易發生取消付款或退票時,超連鎖店主有責任償還該交易的利潤和任何相關服務費,以結清該取消付款和退票。
(c) 所有的取消付款與退票必須以信用卡、匯票、美安公司帳戶中的餘額、銀行本票或個人支票(必須有開支票的特權)來結清餘款。
(d) 美安公司若是收到取消付款或退票的通知,會打電話告知相關超連鎖店主。如果無法與此超連鎖店主取得聯絡,美安公司會因此而暫停此超連鎖店主的任何或全部的合約權利,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有關網路中心的全部權利,直到此取消付款和退票的款項結清或用其他方式付款。
(e) 美安公司可以扣留超連鎖店主的佣金支票,直到所有的取消付款或退票以及服務費全數結清為止。超連鎖店主的佣金支票會被扣留連續四週(從支票應寄出日算起),假如超連鎖店主沒有如期付清欠款,那麽佣金支票即被沒收。
(f) 美安公司在收到取消付款或退票的通知那天,會立即將此交易的業績點數從電腦系統中清除。美安公司會清除原始交易那一週的該交易業績點數,任何因此業績點數賺取的佣金支票亦會做適當調整。
(g) 如果超連鎖店主沒有在30天之内付清取消付款或退票的餘款,美安公司將會交付給貨款代收公司處理。若是30天之後,超連鎖店主仍未償還餘款,則將會被轉交給信用局處理。(此未付的餘款可能會影響超連鎖店主的信用度。)
(C) 網路中心/網站的取消及退還款項(Credits):以下的政策適用於取消網路中心和網站。
(1) 網站(包括家庭網站)必須在10天的試用期内取消才可得到全額退款。
(2) 網路中心必須在購買時即啓動。訂購網路中心被視為服務項目,取消網路中心後,訂購費不予退回。
(3) 如果顧客在10天試用期内取消網站,超連鎖店主必須將銷售網站的利潤償還給美安公司。超連鎖店主可以用信用卡、匯票、美安帳戶中的餘額、銀行本票或個人支票(必須有開支票的特權)等支付方式來償還款項。
(4) 如果銷售的網站發生取消付款或退票的情況,而此網站的零售利潤已經被超連鎖店主領取,美安公司在收到取消付款或退票的通知後會立即與該超連鎖店主聯絡。該超連鎖店主的帳戶會被凍結,直到超連鎖店主向公司的網站收款部門承諾償清款項為止。
(5) 美安公司可以扣留超連鎖店主的佣金支票或用佣金支付餘款,直到所有的利潤償還給美安公司。超連鎖店主的佣金支票會被扣留連續四週(從支票應寄出日算起);如果超連鎖店主仍未償還利潤,那麽佣金支票即被沒收,除非美安公司接受其他的償還付款方式。
(6) 如果顧客在10天試用期内取消網站(包括家庭網站),美安公司在收到取消網站通知那天,會立即將此取消之網站的業績點數從電腦系統中清除。美安公司會清除原始交易那一週的該交易業績點數。
(7) 不論網路中心因為何種原因而被取消,重新啓動網路中心時必須用適當的重新啓動代碼並繳付相關費用。
(8) 與網路中心和網站服務項目有關之退還款項由美安公司以個案全權處理。
(D) 網路中心的暫停:網路中心用戶不可隨時任意暫停其網路中心的管理服務。網路中心的管理費若是拖欠15天以上,該網路中心將會被停止使用而不另行通知。網路中心用戶可以在75天内重新啓動其網路中心,只要網路中心用戶從開始拖欠款項那天算起的75天内付清所有拖欠的管理費。若管理費拖欠超過75天以上,網路中心會被取消。
此計畫在設計上針對從事網頁開發及市場行銷的業界專業人士,使他們能夠加入美安事業,銷售網站和數位產品。加入者可以申請成為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成員」),也可以申請成為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以下簡稱「夥伴成員」)。
(A) 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
(1) 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資格「聯盟成員」可以是正在成為或已經成為零售商的個人或是商業組織;相關規定如下:
(a) 商業組織可送交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申請同意書,並在申請加入的30天之内,送交商業組織的證明文件(參閱本超連鎖手冊第十一章第一節「商業組織及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及其事業網站資訊;或者
(b) 未擁有公司的個人或事業,可送交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申請同意書,並提供所設計的網站範例、持有的證書或獲得的獎項;
(c) 已售出20個或更多網站的零售商,可送交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申請同意書;而且
(d) 申請同意書及全部證明文件,須經美安網路中心核准。
(i) 如果申請未被核准,或是個人/商業組織或零售商未在送交申請後30天之内送交規定的證明文件,其身分會回到零售商身分。
(e) 「聯盟成員」可隨時升級為「夥伴成員」。「聯盟成員」升級必須購買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入會組合資料。
(f) 現任超連鎖店主若願意加入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與專業人士夥伴計畫,不可以申請成為「聯盟成員」,但可以申請成為專業人士夥伴。超連鎖店主申請成為「夥伴成員」必須購買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入會組合資料。(請見下面的專業人士夥伴資格)
(2) 「聯盟成員」政策「聯盟成員」須遵循下列政策和規則:
(a) 「聯盟成員」可得到3個商業發展中心(BDC),但只有商業發展中心001有資格賺取最高每週$1,500元或每年$78,000的業績點數佣金。商業發展中心002和003只用於BV自動放置;
(b) 「聯盟成員」沒有每月累積要求;
(c) 「聯盟成員」無須完成某些管理任務及培訓課程,例如新超連鎖店主訓練(NUOT)、成功五要訣訓練(Basic 5)、授證經理級訓練(ECCT)、1000表格、925表格及1001表格;
(d) 「聯盟成員」不能透過轉薦網路親自推薦新人或擴展銷售組織,也不能進入登記程序系統;
(e) 「聯盟成員」無須選擇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但如果他們想要享有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便利,則須遵守超連鎖事業自動購貨的規定;
(f) 「聯盟成員」必須擁有有效的超連鎖管理系統(UFMS)帳戶以賺取團體業績點數;
(g) 「聯盟成員」的推薦人不能將BV放置在「聯盟成員」的商業發展中心;
(h) 「聯盟成員」不能親自推薦其他超連鎖店主,因此無法將BV放置到下線的商業發展中心;
(i) 「聯盟成員」的加入不算在其推薦人的擴展業務範圍內;而且
(j) 「聯盟成員」可使上線賺取領導獎金。
(3) 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入會費和年度續約費
(a) 「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成員」的入會費包含100BV及3個商業發展中心,並包含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計畫及輔助資料。
(i) 每位「聯盟成員」可使用下列網站:
• Global.SHOP.COM
• motivescosmetics.com
• tlsSlim.com
• isotonix.com
• 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客製化迷你網站
(b) 「聯盟成員」訂用超連鎖管理系統的月費為$20元,使用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計畫的月費為$79元。
(c) 年度續約費為$99.95元,且必須在一年的期滿日之前送交(參見本超連鎖手冊第八章的「年度續約」),同時一併送交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年度續約表。
(i) 「聯盟成員」沒有在一年的期滿日之前續約,會失去所有累積的個人業績點數和團體業績點數。此外,未續約「聯盟成員」的所有上線都會失去由該「聯盟成員」產生的團體業績點數;
(ii) 「聯盟成員」送交年度續約表,但沒有繳交年度續約費,會回到零售商身分,並會失去所有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但仍可保留個人業績點數;而且
(iii) 若年度續約表未能在起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前送至美安公司,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申請同意書將會失效,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及使用網路中心的資格會被暫停。
(B) 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
(1) 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資格:「夥伴成員」可以是個人或是商業組織。相關規定如下:
(a) 已售出20個或更多網站的超連鎖店主,可送交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申請同意書;或者
(b) 商業組織可送交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申請同意書,並在申請加入的30天之内,送交商業組織的證明文件(參閱本超連鎖手冊第十一章第一節「商業組織及超連鎖事業經營權」),及其事業網站資訊;或者
(c) 未擁有公司的個人或事業,可送交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申請同意書,並提供所設計的網站範例、持有的證書或獲得的獎項;而且
(d) 申請同意書及全部證明文件,須經美安網路中心核准。
(i) 如果申請未被核准,或是個人/商業組織未在送交申請後30天之内送交規定的證明文件,其身分會回到超連鎖店主身分。
(e) 「夥伴成員」不可降為「聯盟成員」。
(f) 現任超連鎖店主若願意加入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聯盟與專業人士夥伴計畫,不可以申請成為「聯盟成員」,但可以申請成為專業人士夥伴。超連鎖店主申請成為「夥伴成員」必須購買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入會組合資料。
(2) 「夥伴成員」政策「夥伴成員」須遵循本超連鎖手冊(第八章「管理業績紅利計畫」) 中有關超連鎖店主的各項政策,同時可從下列各項中獲益:
(a) 「夥伴成員」有資格做「連鎖分店加入」;
(b) 「夥伴成員」的加入可算在其推薦人的擴展業務範圍內;
(c) 「夥伴成員」可透過轉薦網路親自推薦新人或擴展銷售組織,並可進入超連鎖事業登記程序;
(d) 「夥伴成員」擁有無限的收入潛力,賺取佣金/領導獎金並無上限;而且
(e) 如果「夥伴成員」的商業發展中心被暫停業務,必須購買200個人業績點數使此商業發展中心重新合格,並且必須針對此商業發展中心送交有效的1000表格,這樣才有資格賺取佣金。
(3) 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入會費和年度續約費
(a) 「專業人士夥伴」的初始入會費為$429元。入會費包含300 BV及3個商業發展中心,並包含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計畫及輔助資料;
(i) 繳交入會費的「專業人士夥伴」可使用下列網站:
• Global.SHOP.COM
• motivescosmetics.com
• tlsSlim.com
• isotonix.com
• 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客製化迷你網站
• marketamerica.com
(b) 「夥伴成員」訂用超連鎖事業管理系統的月費為$20元,使用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計畫的月費為$79元。
(c) 年度續約費為$99.95元,且必須在一年的期滿日之前送交(參見本超連鎖手冊第八章的「年度續約」),同時一併送交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年度續約表。
(i) 「夥伴成員」沒有在一年的期滿日之前續約,會失去所有累積的個人業績點數和團體業績點數。此外,未續約「夥伴成員」的所有上線都會失去由該「夥伴成員」產生的團體業績點數。
(ii) 「夥伴成員」送交年度續約表,但沒有繳交年度續約費,會回到零售商身分,並會失去所有累積的團體業績點數,但仍可保留個人業績點數。
(iii) 若年度續約表未能在起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前送至美安公司,美安網路中心專業人士夥伴申請同意書將會失效,登入超連鎖事業帳戶及使用網路中心的資格會被暫停。
由於網路相關的產品和服務(包括GMTSS的網路訓練)經常更新,網際網路訓練與討論會(coring)按以下規定進行管理:
(A) 競爭性訓練和討論會:超連鎖店主如果不是網路中心授證講師(CWT),則不可以使用以前參加網路中心授證訓練時得到的資料,舉行與網路中心授證訓練(WCT)相競爭的訓練和討論會。非網路中心授證講師可以從超連鎖事業帳戶中取得供所有超連鎖店主使用的資料來舉辦討論會。
(B) 核准的網站訓練及教材:除非事先有美安公司網路訓練和銷售部門書面特別批准,超連鎖店主不可以教授和推廣偏離美安公司網路中心授證訓練內容的網站銷售方法或計畫。只有網路中心授證講師才能舉辦網路中心授證訓練。此外,只有經公司核准的訓練教材才能在討論會和GMTSS會議上用來講授美安公司網路中心的網站銷售計畫。
(C) 核准的訓練:網路中心授證講師只能在經過GMTSS系統核准的日期和地點舉辦網路中心授證訓練。如果網路中心授證講師計畫舉辦的訓練在另一個網路中心授證講師地點的100英哩範圍內,或在另一個網路中心授證講師預期舉辦訓練地點的100英哩範圍內,禮貌上應該通知受到影響的輔導員並且/或者與其協商訓練工作。
(A) 上線領導人的責任:所有的領導人(授證經理級以上)均有責任實施美安公司的網際網路與網路中心政策。
(1) 上線領導人若清楚地獲悉或懷疑有人違反美安公司的網路安全政策,必須立即直接與違反政策的超連鎖店主取得聯繫,要求其改正。
(2) 如果上線領導人與違紀者聯繫後仍無法讓其改正錯誤,該領導人應立即向美安公司的網際網路監管協調員報告。超連鎖店主可以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與美安公司總部的網際網路監管協調員取得聯繫,説明有關事實。電子郵件地址為internetcompliance@marketamerica.com。
(3) 所有超連鎖店主,無論什麼超連鎖店主級別,都應向上線領導人和/或網際網路管理部門報告違反此政策的行為。
(B) 違紀處分:超連鎖店主如違反美安公司的網路安全政策,公司會依照糾察措施程序對其進行具體處理,其中包括可能取消違紀者的超連鎖事業經營權。
(1) 違反此政策者可能立即被停止其超連鎖店主網站﹑迷你網站﹑網路中心和/或迷你網路中心等的使用,具體的處分取決於其違紀的嚴重性。超連鎖店主准予在10天之內改正其輕微的網路安全政策違紀行為。
(2) 不改正違紀行為者﹑重複違紀者或嚴重違紀者將會按照美安公司超連鎖手冊中的糾察措施程序開始進行處理。